第10版:民生·人口社保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增加30元

记者 刘喜梅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29日   第 10 版)

本报讯(记者 刘喜梅)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梳理近年来医保改革,可以发现缴费增补都花在了看病就医的刀刃上,为的是让老百姓买药就医能够更有底气、更舒心。”业内专家表示,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表示要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依据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大病患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精准度。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此外,《通知》提出抓好医保综合帮扶政策落实,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一是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提高定额资助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倾斜救助力度。二是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监测,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间工作协同,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通知》特别强调推动制度政策规范统一,要求各省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三年行动方案“回头看”,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探索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措施,同时逐步统一集中征缴期。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通知》要求,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积极推动进一步扩大共济地域范围,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省份省内共济,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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