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政策确定性应对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
为此建议:
一、积极应对世行营商环境评估,加强与国际规则衔接。充分研判新评估体系中哪些标准难以适用,哪些标准可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切口,在实践中加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同时,加强双向沟通,最大限度获得认可支持。
二、聚焦企业感受度差的突出问题及时改进。针对当前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决定》明确的相关改革举措,采取针对性措施优先推进解决,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大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工作力度。专项清理各地对外资企业准入设置不合理审批条件、变相提高门槛和准入后非国民待遇等做法。加快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
四、以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稳预期提信心。及时出台高层级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文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企业获得感强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法规。要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加强对基层行政监管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