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需要在把握科技革命驱动产业变革历史规律与时代特点的基础上,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加速落地,依靠科技企业的阶梯式进化推动创新成果应用于产业体系,凭借科学家、创业者等人才的持续成长激发各类生产要素活力,多维协同,加快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打通“样品-产品-商品”有效转化的科技创新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需要坚持需求导向,强化企业在构建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中的主体作用。要确立企业出题人和阅卷人的角色,探索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新范式,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按照企业需求和市场需要推进科研攻坚,实现研发、转化活动一体化布局,真正做到以需求导向提升源头创新供给质量。同时,为加快促进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要发挥企业在场景牵引、应用示范上的驱动功能,依靠企业加强新技术集成与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支撑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推广。要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强化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开发、技术熟化、样品试制、测试验证等中试服务水平,以高效能转化服务体系落实企业的主体作用。
建立以科技金融为主线的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打造“初创企业-领军企业-世界一流企业”梯次进化的企业育成链。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支撑,需要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协同作用。初创期科技企业面临着较高的成长风险和不确定性,要强化国有资本支撑,以国有资本带头,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同时,建立企业主导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在助力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需求牵引的引擎作用。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已经凭借创新成果在市场中立足,需要更多资本与核心技术实现规模升级。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支撑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并且通过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预期收益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即将进入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开始显现,需要借助上市融资等途径进一步扩大创新优势。要开展企业上市精准培训,探索建立科技领军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从而支持企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超前部署,不断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从区域性市场走向全国乃至全球。
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优化“科研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顶尖科学家”的人才成长链。发挥人才资源在各类要素中的主导作用,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统筹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开辟学科发展新赛道,营造科教融合的育人生态。要遵循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建立贯穿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生涯的持续资助机制,以鼓励创新、侧重考察科研潜力为基本原则,健全科研评价机制,鼓励青年人才专注专业领域开展长期研究。完善创新领军人才培养机制,探索“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的高水平人才培养模式,以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作为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评价指标,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快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人才成长生态,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战略科学家负责制,赋予科学家充分的自主权,让科学家切实成为科研工作的组织者、科技资源的配置者,以人才能动效应的最大化激发全生产要素活力。
营造法治公平、稳定包容的创新生态,完善“创业者-企业主-企业家”的创业者成长链。发挥创业者在以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新质生产力上的关键作用,需要营造可预期的一流成长生态,完善从创业者到企业主再到企业家的成长链条,从源头培育和激发创业者善于创新、敢于冒险的企业家精神。要依法保护创业者权益,完善对知识产权等创新成果和创新收益的保护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用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科技人才将原创性、突破性技术推向市场的信心,引导更多优秀创业者涌现。要用公平的竞争机制保障民营企业主在创新资源整合上的权利,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民企在市场准入、投资准入、使用生产要素上的平等地位,以资源要素的高效流通推动企业实现创新规模升级。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稳定包容的“企业家友好型”生态,支持企业家通过持续创新将生产要素从旧的经济系统中抽离出来,实现要素的升级改造和优化组合。
(作者王桂林系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许璐系广州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