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王丽萍:

创新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9月18日   第 03 版)

案由:现阶段我国部分城市已进入城市化成熟稳定期,城市发展模式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未来国土空间开发将逐步进入以存量空间利用为主导的新阶段。如何完善存量背景下的土地政策,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显得十分重要。从目前各地实践来看,低效用地再开发仍面临一些政策瓶颈,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缺少国家法律法规支撑、多元化改造的激励措施不足等。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十分有必要从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新形势出发,进一步对土地政策,特别是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政策体系进行创新完善,以适应目前以存量空间利用为主导的发展阶段需要。

建议:一、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顶层设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善与我国现阶段存量用地再开发需求相适应的顶层设计,建立起包括存量低效土地认定评价体系、产权关系调整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流程和标准规范在内的一整套政策机制,并适时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规体系,为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二、加大对低效用地多元化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整合零星分散低效用地进行连片开发的机制,提高零星地块面积标准,支持集体土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置换,允许涉及的零星地块以划拨协议方式供应给周边产业项目;优化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相关政策,在用途调整、价款缴纳、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如鼓励其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改变使用功能,在改造中涉及税费、土地出让金补缴的制定相应优惠政策。

三、探索重点环节土地政策创新。目前部分城市积极开展土地储备市场化探索,如广州市将征收工作及土地使用权一并招标确定实施主体,并在达到供地条件后办理协议出让;上海市探索“市区联手、政企合作”模式,由市属国企与区属国企合资成立公司作为更新主体,负责旧改地块改造实施,取得较好实效,建议提炼相关城市经验,推动土地供应政策创新;在土地一级开发中,除政府收储外,完善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一级开发的相关政策,如对于“工改工”项目由国有企业进行收储、开发、运营,享受政府收储的相关政策,减免税费,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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