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部署,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在继承治国理政经验基础上,针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而作出的重大部署,体现了守正创新的改革思想。
改革,是从农村率先开始,也是在农村率先取得突破。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从农村环境整治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一系列围绕“三农”的改革举措不断在广大农村落地、开花、结果。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擘画、亲自指挥下,广大农村、农民在改革中享受到最优最多的“红利”。去年,我随十四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到浙江、辽宁等地调研,各地农村发展情况虽有差别,但在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等改革战略持续推动下,农村充满活力,农民充满劲头。
谈到变化,我有两点感受比较深:一是农村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天蓝了、地绿了、水清了,以前农村常见的“五大堆”没有了。农村厕所革命,带来了乡风文明新气象,农民用上了自来水,硬化路通到了家门口。像我们所在的山东省兰陵县代村不仅在2015年就建成了国家级美丽乡村,近年来还建设了运粮河公园、银湖湿地公园,实施了村庄更新行动,成为了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二是农村集体经济在焕发新机。我是沂蒙革命老区的农村干部,在以前沂蒙山区是贫困的“代名词”,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沂蒙革命老区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临沂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了“五个连片”振兴沂蒙行动方案,建成一批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打造不同类型的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比如,兰陵县“田园新城”实施联村共建、连片发展,几年下来,“田园新城”各项建设有条不紊推进,群众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周边11个村庄村集体平均增收31万元,村民人均增收5000多元,累计安置就业创业10000余人,拓宽了群众致富增收渠道,增加了村集体收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这是我非常关心的重点之一,也为广大农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了新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强调要鼓励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是新时代农村改革的重要方向,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2005年时,我们认真学习中央精神,结合村庄实际,选择了“依靠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支持村民自主创业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型集体化道路,发展以公有制为基础,全民所有自主经营为主导,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并存,多元化的投资运营管理机制,使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产业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回顾20多年的农村工作经历,感到我们通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弘扬改革精神,为我们赢得了发展先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抓住这个新契机,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重点发力,扎实推进“田园新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当好城乡融合“排头兵”,辐射带动数万城乡居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农产品就近就地转化增值。
作为农村党员干部,我们要反复学习、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知思想内涵,明政治站位,提落实效果,聚党群合力,坚持用改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引领群众解放思想,当好农村改革的“试验田”,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农村,让更多农民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兰陵县代村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