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强调,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要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机制。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市,经济总量接近全国一半,具有横贯东西、承接南北、通江达海的“黄金水道”独特优势;其中,长江经济带下游的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党中央高度重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两项重大国家战略作出了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三角区域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联动长江经济带、辐射全国”,昭示了这两项国家战略可以统筹联动、相得益彰,进而推动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1.0版即以生产协同为主,进化为区域协调发展2.0版,即包括生产和开放、创新等方面的协同发展,以实现《决定》提出的改革目标。在这个进化过程中,长江经济带应该且能够对全国东中西部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呈现以生产协同为主的局面,即东部地区开放先行、积极参与全球分工、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同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低端产能溢出;中西部地区输出劳动力,并通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较低要素成本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依然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长江经济带必须在不断强化长三角“创新源”“开放极”作用的同时,激活长江中上游的创新要素和开放条件,以率先形成区域协调发展2.0版的全流域分工合理、协同高效的生动局面。
长三角地区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又是发展先锋,创新能力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高,2023年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达36.3%、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全国比重超过40%,要探索更多的制度型开放经验,成为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开放极”,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成为联动长江经济带、辐射全国的“创新源”乃至全球科技创新中心。长三角地区还要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心节点和战略链接的关键作用、扛起优化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协同机制的重要责任,把长江中上游地区作为发展腹地,也作为创新效益释放地和抵御外部冲击安全区,纳入其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尤其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支撑范围。
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创新要素和开放条件各具特色,科技创新基础、科技人才队伍、产业发展体系在总量上已经颇具规模,而要按照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长江中上游地区要正确处理分工与协同、创新与风险的辩证关系,既要加强工业化、城镇化和数智化等基础设施“硬”提升,更要注重营商环境、技能提升和创新氛围等“软”优化。不仅要关注政策的统一性和规则的一致性,更要注重执行的协同性,培育尊重企业家、尊重原始创新、尊重市场规律的社会风气,积极培育本地科技型初创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长江中上游地区要把握教育、科技、人才三要素联动的创新思路,真正把各类人才的创造性激发出来,因地制宜开发具有区域特点的技术应用场景,探索适合内循环的新质生产力优化组合方式,逐步培育出本地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形成内生的新质生产力,以此对接国内外先进研发中心,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