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是·法治社会

男孩冒用母亲身份充值游戏,家长要求退全款,法院会支持吗?

本报记者 徐艳红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10月17日   第 09 版)

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即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注册账号。规定虽严,但有些未成年人还是想方设法绕过了网络游戏的防沉迷实名验证。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

15岁的中学生小徐痴迷游戏,为了玩游戏不受影响,他利用父亲的手机副卡号在自己的手机某短视频平台上进行注册,随后进入平台内链接的小游戏,用母亲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实名认证。玩游戏期间,小徐用母亲的微信购买了多件游戏道具,单次充值金额为6元、25元、68元、118元不等,共花费了近5000元。

小徐母亲得知小徐未经自己允许充值游戏后,将短视频平台、游戏收款方告上法庭,认为两公司在防范未成年人充值方面存在技术漏洞并存在诱导未成年人充值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两公司退还小徐所充值金额,并按照三倍连带赔偿1.4万余元。事实上,小徐11岁时就用母亲手机在多款游戏中充值过1万多元,且通过起诉获得了全额退款。

一审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游戏收款方不构成欺诈,小徐绕开防沉迷系统、其监护人教育未严格引导管理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是充值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涉案游戏已经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接入了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基于网络交易行为虚拟性、远程性的特点,交易双方主要通过注册的网络账号以及法定的身份核验机制确认交易对方的身份,而小徐使用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平台登录、游戏注册、充值消费,对平台及收款方而言,涉案游戏账号的使用者就是成年人,因此二被告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此外,小徐此前就已发生过大额充值行为,说明其监护人在教育引导小徐理性上网方面存在不足,对小徐的充值行为存在主要过错。

不过,小徐充值游戏时只有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充值行为有效,其余部分因超过未成年人的认知和理解能力且小徐的母亲事先对此不知情、事后不予追认,应属无效,应予返还。参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确定的“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结合双方的过错情况,一审法院酌定二被告公司退还小徐已消费的充值款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小徐及其母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小徐主张返还充值款项,指向的是充值行为的无效,而该充值行为得以实现的最根本原因是其监护人对自身手机设备、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未尽到及时监管义务。在未成年人存在多次网络游戏充值行为的前提下,该案部分交易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源于法定监护人未监管好自己的账户,并疏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同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游戏存在故意设计技术漏洞来引诱未成年人充值,因此难以认定短视频平台和收款方以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判决已生效。

北京四中院审理法官表示,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民法典虽规定,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游戏充值,其中超过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部分,监护人可以主张退回充值金额,但是,法律的保护与网络平台针对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便捷不能成为家长忽视自身监管职责的借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安排,对终端设备、网络账号、支付工具的管理,是引导未成年人科学上网、预防网络沉迷和非理性消费的重要环节。该案中,小徐家长认为问题仅出在网络平台和游戏方的实名认证技术漏洞,却忽视了主要原因在于家长对手机设备、支付密码的疏于管理,且在类似事情已发生过一次的情况下,仍怠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用网管理职责。为此,法官提示,在帮助孩子正确用网、养成健康游戏行为的过程中,家长始终是第一责任人,切莫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机制”产生依赖。

2024-10-17 本报记者 徐艳红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68755.html 1 男孩冒用母亲身份充值游戏,家长要求退全款,法院会支持吗? 68,755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