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11件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的典型经验,彰显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履职成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导公众广泛有序有效参与检察公益诉讼,2021年以来,最高检部署建设“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在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各地民主党派成员纷纷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特别是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协同,围绕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长江流域自然资源安全等方面,辅助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效果突出的案件,共同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招募注册“益心为公”志愿者9.4万人,其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3.2万人,这些志愿者在参与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共提报线索9645条,参与案件咨询3874人次,参加听证4604人次,参与跟踪观察16887人次。
此次发布的11件典型案例中,志愿者涵盖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等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案件类型涉及城市污水排放治理、长江滩涂保护、大气污染整治等领域。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借助各党派相关领域志愿者的专业知识背景和专门技术资源,开展线索评估、调查取证,助力快速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公益损害,修复评估落实到位,构建完善“检察监督+民主监督”的履职新模式,真正将“民主智慧”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动能。检察机关邀请志愿者辅助办案的同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此外,检察机关加强与人大、政协、行政机关、民主党派的工作协同、履职协作,整合多方资源,推动民主党派“嵌入式”辅助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凝聚护航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与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共同研究拓展深化的思路措施。同时,主动将“益心为公”志愿者工作融入国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的大局,进一步创新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样态,助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案 例·
1.督促整治城市生活污水直排
(志愿者党派:民革)
【公益损害事实】
湖北省老河口市辖区内的李家沟是一条长约6.5公里的自然河流,流经老河口市主城区上游后汇入汉江。2018年以来,李家沟沿岸截污管网存在破损、堵塞情形,致使生活污水外溢,并形成大量黑臭水体,破坏汉江水域生态环境。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2年初,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老河口市院)接到具有环境保护领域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民革党员)反映的李家沟沿岸生活污水直排线索,经初步调查后正式立案。老河口市院邀请提供线索的志愿者前往现场调查取证,查明李家沟沿岸存在多处截污管网破损、堵塞及污水直排情形,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2年5月,老河口市院开展跟进调查发现,行政机关排查出的管网破损、淤泥堵塞问题未彻底整改,且存在其他污水直排、雨污混流情形。同年7月2日,结合环保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专业建议,老河口市院委托湖北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排污口的生活污水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发现,上述点位水体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检测值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市住建局未全面有效履行李家沟沿岸生活污水直排监管职责,导致汉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受到侵害。
2022年7月14日,老河口市院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市住建局对老河口市李家沟沿岸违法排污全面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提起诉讼后,市住建局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组织施工,彻底清理沿岸污水淤积。2022年11月23日,老河口市院举行公开听证,邀请提供线索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经过听证,各方一致认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同年12月28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城镇污水处置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将发现的污水直排问题提交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并参与辅助调查,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民主监督的有效协同,提升了监督质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督促整治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绿心生态
(志愿者党派:民盟、民进)
【公益损害事实】
2021年7月至8月,严某甲、严某乙安排长沙某运输公司将675车工程渣土倾倒在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控制建设区内的林地上。截至2023年4月,上述建筑垃圾仍未被清理,且附近新增多处建筑垃圾,绿心生态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3年4月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心区院)在履职中发现,严某甲、严某乙存在破坏绿心地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天心区院先后三次邀请环境法学专业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民盟盟员)和林业专业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民进会员)参与实地调查走访、现场勘验。2023年8月8日,天心区院对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年10月16日,向区城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在绿心地区内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理。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区城管局未进行书面回复。
2023年12月28日,天心区院邀请民盟“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其他政协委员跟进调查,发现区城管局仅对严某甲、严某乙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案涉建筑垃圾未开展实质性清理,区城管局未全面依法履行职责。
2024年1月19日,天心区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区城管局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对在辖区绿心保护范围内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依法进行处理。提起诉讼后,区城管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2024年3月,天心区院联合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7家单位签订《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办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案件的意见》。同年6月,天心区院召开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湖南生态保护联合会、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以现场体验方式验收整改成效,各方一致认为案件已达到结案标准。2024年6月18日,天心区院依法作出撤回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针对在生态绿心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具有专业知识的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为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跟进调查和起诉审查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推进监督意见刚性保障,形成“检察监督+民主监督”合力,保障绿心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有效释放。
3.督促整治某船厂非法占用长江滩涂
(志愿者党派:农工党)
【公益损害事实】
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某船舶修造厂非法占用长江口滩地生产作业30余年的问题列入整改清单。随后,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清退所占滩涂,因土地租赁关系证据不充分被裁定驳回。此后,滩涂清退整改工作陷入僵局,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2年8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明区院)从上海市崇明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获取该案线索。崇明区院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邀请具有生态环境、土地规划等专业背景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农工党党员)全程协助办案。
崇明区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梳理了该地块周边滩涂、河道名称和管理权限变迁历程,分析长江滩涂基本情况和案涉地块历史现状,前往市、区两级近10家职能部门调取证据材料,确认了该船厂长期非法占用国有自然资源的事实。
2023年5月,崇明区院依据规定,分别对具有相应监管职责的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和属地镇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长江岸线监管和河长职责。区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以区河长办名义多次牵头召开区政府专题推进会,并向属地镇政府发函。镇政府虽回复但未实质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职责。
崇明区院经跟进调查发现,涉案船厂虽停止生产作业,但滩涂清退工作仍无实质进展。志愿者指出本案的核心是拆除滩涂上的违法建筑,镇政府具有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执法权。崇明区院于2023年8月以属地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镇政府履行河长职责拆除长江滩涂上的违法建筑。诉讼期间,镇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并依法给予了涉案船厂适当补偿。2023年11月,因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
【典型意义】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行政机关长期无法解决的船舶修造厂非法占用长江滩涂问题,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参与检察机关多个环节的辅助办案,为检察机关在认定违法事实、精确确定监督对象、出具生态修复方案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持,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解决了长江滩涂被长期侵占的“硬骨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