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5.3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96亿人。为此,安全驾驶就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甚至社会安全的关键因素。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变道发生纠纷后,其中一方“开斗气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经审理认定司机董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3年6月2日23时许,董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外环主路时,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车辆的驾驶员闫某因变道发生争执。闫某车辆的副驾驶座的李某与董某互相辱骂,且均向对方投掷物品。后董某调整车速与闫某车辆并行六七秒后,故意往左侧转向撞击闫某车辆右前方,导致闫某车辆失控后冲破隔离护栏驶向四环路上对向车道,继而造成闫某车辆先与同向行驶的后方魏先生的车辆发生二次碰撞,后又在对向车道上与相向行驶的李先生车辆发生三次碰撞。
经鉴定,此次事故中有4名驾乘人员受伤,其中2人构成轻微伤,共计造成车辆财产损失30余万元。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在公共道路行驶过程中斗气故意撞击他人车辆,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最终造成4车损坏、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此外,本案被害人李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与董某互相辱骂,在言语上刺激董某,并向董某投掷物品,其行为也有不当之处,也因此受到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李某的行为不能成为董某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董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目前,案件已生效。
该案主审法官孙高鹏表示,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与道路交通安全息息相关。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首先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干扰他人正常行驶;其次,在遇到其他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影响自己驾驶时,要保持“驾驶定力”,以平和稳定的情绪和心态应对,切勿开“斗气车”“赌气车”,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公共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