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高素质法治人才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对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重大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全国政协近期围绕这一主题深入陕西西安、延安等地,围绕如何推动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融合进行了专题调研。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
10月21日至25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加强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融合”调研组赴陕西省西安市、延安市调研,深入走访法学院校和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公司企业等,与政府部门、一线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座谈交流,为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融合探寻破题之道。
深化对法治人才培养重要性的认识
上午9时许,延安大学校史馆入口处,深秋的阳光透过窗户,让左侧墙面上“学以致用”四个大字更加醒目。
延安大学是调研组本次调研的第一站。这片土地上,曾写下中国共产党法学教育实践的开篇。
延安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热土,也是新中国法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1940年,陕甘宁边区行政学院开设法律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创办的第一个红色政法教育机构。学院以“学的即用的”为教育原则,强调学习课目与政府工作和社会现实的沟通。1941年,延安大学正式成立,设法学院,院长由著名法学家何思敬担任,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办的第一所法学院。
“延安大学法学院在师资配备、课程设置、教材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学与用统一、服务政法工作需要等办学特色,为中国共产党培养了一批批具有坚定革命信念和深厚法学素养的干部,也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校史馆工作人员介绍。
从延安红色法律教育的历史中,调研组感受到,从“学的即用的”“学与用统一”,到“学以致用”,法学教育与实践的融合贯穿于中国法学教育的始终。
在延安这片革命圣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服务于抵御外侮、救亡图存的抗战大局,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新时代新征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矢志不渝、勇毅前行,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断推向前进。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调研组认为,要深化对法治人才培养重要性的认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持续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水平提升,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人才保障。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在于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无论是法学教育,还是法学理论研究,包括法治实践,都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法治人才培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引领。”调研组组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原副秘书长白少康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喻中同样认为,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这是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融合的思想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源于实践,是在党领导法治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必然要回到法治实践、指导法治实践。法学人才培养要满足法治实践的需要,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
完善协同育人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
如何在法学教育中突出实践性要求?陕西围绕健全法学院校和法治工作部门双向交流机制,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
建立了从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到律师事务所、企业的多层级、跨领域、多部门、高质量的实习基地网络;
鼓励高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双向交流,高校可自主联系选派优秀教师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锻炼,也可聘请优秀实务专家担任学校客座兼职教授;
组织法官选取典型案件到高校开展审判“进校园”,利用寒暑假期间接收高校优秀学生来法院实习锻炼;
建立检察机关常态化接收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实习实践制度,为担任实习检察官助理的学生配备实务导师;
推动高校与检察机关联合建设检察领域课程、教材和实践项目……
调研组也逐渐形成了共识: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融合,关键在于创新完善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协同育人的体制机制。
“当前,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的合作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安排,尚未形成常态化协同育人机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学教育与实践‘两张皮’的现象。比如,受教学科研任务所限,法学专业教师到实务部门参与实践的积极性不高,而法官、检察官到高校授课、培养学生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司法部原副部长熊选国建议,从“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完善顶层设计,在法学院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之间搭建桥梁,推行双向挂职交流制度,形成协同育人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原副秘书长金学锋认为,法治人才培养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要协同发力、形成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则建议,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协同育人作用,在明确法学院校履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主体责任”的同时,确立法治工作部门和律师协会在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方面的“协同责任”。
“法治人才培养不只是高校的责任,法治工作部门也应成为法治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吕红兵说。
健全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
既懂法学又懂现代信息技术的数学法学微专业、“法学+德语”“法学+俄语”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在西北政法大学,调研组看到了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作为法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法学院校,西北政法大学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不断创新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联合优势学科专业进行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
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
2023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共同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推动高校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做好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和新建工作,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法学是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学科体系对培育法治人才至关重要。”长期身处教学一线的喻中曾与一位30多岁的青年法官交流,对方提到进入法院以后,许多和他有相似教育背景的青年同事都面临着一个知识转变的问题:从法学院里接受的法治知识,有些需要转化,否则,就不能很好地适应法院的实际工作。
在与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交流时,调研组听到了同样的困惑——
“从学校毕业进入律师行业后,我们通常要经过2至3年的过渡期,才能够真正完成从课本知识到工作的转换,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
“希望高校法学培养体系中能够多一些实践课程,锻炼实践技能,让我们在步入工作岗位后能够更快适应。”
面向实践之需,法学院校应当如何完善教育体系?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从律师行业实践出发,建议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教学与实践的关系,强化需求导向引领,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在学科体系、课程设置、培养机制和实践教学方面对接社会实际需求,邀请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实务人才担任教师,并深度介入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专业教学等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将中国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及时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
“法学课程体系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相衔接。”熊选国说,培养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治人才,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鲜亮底色,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法学课程体系和教材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不强的问题。要着重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培养出真正具有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
西安,是古代丝绸之路起点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
调研组来到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这里是西安市打造的辐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国际商事法律服务高地,也是孕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沃土,汇聚了最高法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第六巡回法庭和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知名法律服务机构等涉外法治力量。
“时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一带一路’实践走深走实,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愈发突出。西安在准确把握‘在西部地区发挥示范作用’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的战略定位,在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白少康表示。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涉外法治人才?调研途中,委员们一边了解“一带一路”实践中的实际需要,一边围绕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开展热烈交流。
调研组关注到了西安交通大学本硕博一体贯通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该体系在本科阶段立足为社会提供涉外经贸法律人才,硕士阶段以培养国际法律和国际仲裁应用型人才为重点,博士阶段侧重培养专精尖国际法人才,着力提升人才培养对不同涉外法治场景的适应性,满足多层次涉外法治人才需求。
“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打牢外语功底,强化专业素质,加之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事务,这样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应予以重视。调研中看到,相关学校、相关专业开展联合培训的探索,使人深受启发。”金学锋表示。
法治同开放始终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调研组也认识到,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与涉外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必须直面当前涉外法治人才总量偏少、质量不高、培养体系不健全等短板,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法治人才,积极回应时代与现实关切。
对此,熊选国建议,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要不断探索和加强院校与涉外法治实践部门双向互动交流,推动境内与境外培养体系相贯通的新机制,尽快培养兼具国际视野与专业能力的复合型法治人才。
“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引进机制。比如引进已经取得国外律师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他们通常在国际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具备处理复杂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可以经考核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加强监管和评估,确保他们的执业活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熊选国进一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