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是·法治社会

“直播带野兰”挖穿了法律底线

李英锋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11月07日   第 09 版)

近日,有网友向媒体反映,有人在网络直播间公然叫卖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兰花。不少网络主播以“进山寻宝”的方式,在网络直播间叫卖野生花草,其中不乏兰花、石斛等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11月5日,《现代快报》)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直播间,希望花卖好……”不少网络主播用“直播带野兰”的实际行动对经典歌曲《兰花草》进行了“粗暴改编”,奏响了以铜臭为主题的令人不安的“带货旋律”,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资源,挖穿了法律底线。

山上的很多野生花草都不是无主物,而是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不是谁想采就能采、谁想卖就能卖、谁想买就能买。据2021年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除兔耳兰外,其他野生兰花都被列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石斛属和兜兰属植物,也被列为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这些规定对应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野生植物、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等罚则。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及其制品的,还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据此,网络主播“直播带野兰”轻则承担行政处罚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而一些消费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购买野生兰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也构成违法。

甚至还有一些主播所谓的“进山寻宝”是摆拍行为,自称采挖的是野生植物,实际上发给消费者的是养殖培育的植物,这种行为也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同样踩踏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设定的底线。

野生植物资源是生态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网络主播或其他商家以及消费者一定要看清非法采集、销售、购买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增强底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履行保护野生植物的责任,远离非法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对于网络主播“直播带野兰”的行为,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也应尽到一份治理责任。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商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平台应通过智能+人工手段加强对商家、带货主播的监督,对“直播带野兰”等营销模式采取拦截、屏蔽、下架、限制流量、封号等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必要瞄准网友反映的网络主播“直播带野兰”等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启动常态长效治理措施,让非法采挖、销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商家或个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厚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法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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