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搭建起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框架,构建了一个广覆盖、多层次、全纵深的社会救助体系,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个体系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都是我国社会救助政策重点关注的对象。”10余年来,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公益慈善基金会会长刘启芳一直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她经常会接触到遇到临时困难、正在治疗重大疾病、长期支付残疾康复费用等情况的群众,“由于这些情况下的高额支出往往不能轻易消减,从而会导致遇到问题的个体生活进入困难状态。”
刘启芳发现,有别于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刚性支出困难成员或家庭实际可支配收入不高,但往往只需“拉上一把”,早明确、早救助,就能帮助他们度过阶段性困难。
民政部日前出台《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进行具体界定,明确了“谁认定、认定谁”等关键问题。在刘启芳看来,在这一政策指引下,政府部门和公益组织能够更准确地锁定需要帮助的家庭,依据不同类型的需求分类施救,及时伸出援手,提供更为个性化、差异化的救助方案,从而提升社会救助的成效。
在责任主体方面,《办法》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并接受上级民政部门指导、监督。认定权限按规定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同时,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期间可获得救助帮扶。
对于人们担心在救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漏救等问题,刘启芳建议,建立社会救助多元监管渠道和长效机制,通过有效期内的救助,帮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解决其面临的阶段性困难。同时,用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建立跨部门的信息比对机制,避免出现虚报、瞒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情况,合力“加强监管,真正帮到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