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中华慈善论坛与庆祝中华慈善总会成立30周年之际,我和大家分享一个观点:应当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新时代需要发展好慈善事业,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发展好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还相对滞后,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要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与社会氛围,以有效举措、有力行动,促使慈善事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强调发展慈善事业是新时代的需要,在于慈善事业具有多重功能并且能够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中发挥作用。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中,慈善事业就是筹集善款救助困难群体,或者只等同于第三次分配,这种认识显然限制了慈善事业发挥作用的空间,也降低了慈善事业的社会价值。事实上,除了有限地直接参与社会财富分配,慈善事业的第二重重要功能是通过扶弱济困、养老助残、儿童福利等各种公益服务,直接增强并放大社会保障制度的效应,使党和政府的社会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通过互助、利他机制弘扬社会道德、润滑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这是慈善事业非常独特的价值所在。当今时代特别需要强化公益、奉献、互助友爱的精神,弱化精致的利己主义取向,而发展慈善事业无疑能够极大地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社群之间的关系也会因慈善而步入良性、和谐轨道。
不仅如此,慈善提供了参与社会建设、服务国家大局的有益途径,让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向成熟、定型,这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同时,慈善公益领域还应当是值得重视、有待开发的优质战略性就业空间,可以增加新的就业岗位,缓解居高不下的就业结构性矛盾。
如果我们充分认识到慈善事业的上述多重功能,就会着力促使其全面释放,让发展慈善事业的时代价值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得到彰显,进而凝聚发展慈善事业的共识,这应当是促进慈善事业大发展的基础性条件。
要发展好我国的慈善事业,必须正视其发展滞后的现实,表现主要有三:
一是慈善组织特别是服务型慈善组织数量有限,即慈善组织主体不多。真正的慈善事业大发展局面应当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无钱无力者也可以互惠取暖、抱团取暖,形成大众参与、广泛参与的局面。然而,目前我国认定的慈善组织仅1.5万余家,一些想行善且有能力的人仍然缺乏组织依托或途径不畅,而许多有需要者又得不到相应的社会援助及相关服务。
二是主体有限导致慈善资源动员不足。近年来,我国的社会财富在高速增长也在持续积累,有能力帮助他人的社会成员急剧增长,互联网平台偶然求助事件亦会有成千上万人捐献。尽管事实证明我国的慈善资源相当丰富、乐善好施传统深厚,但每年募集的款物有限,且个人捐献所占份额较低,志愿服务也尚未常态化,这表明慈善组织主体与慈善资源动员能力明显不足,进而束缚了慈善事业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是慈善事业发展质量不高,也易受伤害。一方面,慈善组织活力不足、公信力不足,借慈善之名行欺诈之实的案例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以个别案例否定整体的现象也容易对慈善事业造成伤害。
整体而言,我国慈善事业离中国式现代化走向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还不相适应,也和中央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社会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既定目标不相适应,还与当今社会需要大力弘扬互助友爱、慈善公益精神的趋势不相适应。故必须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与社会氛围,以有效举措与有力行动促使慈善事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这是基于目标导向的落脚点。
事实上,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潜力无限、空间无限,包括可以动员的慈善款物、志愿人力都异常丰厚。目前的关键,是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首先要厘清发展理念。遵循中国人基于恻隐之心救急难和由近及远、由亲及疏、为特定受益人提供援助的行善逻辑,让慈善事业融入国家发展全局以及走向共同富裕、弘扬互助友爱、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走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新路。
其次要加快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借助修改后的慈善法带来的推动作用,加快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系列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慈善公益服务的投入力度,实质性地推动法定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有效对接、有机联动,同时优化慈善监管制度,着力培育、发展社区慈善,这样才能以清晰的政策为慈善参与主体和社会各界提供清晰稳定的预期。
再次要加快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我们需要普及慈善常识,培育、扶持优质慈善组织特别是枢纽型慈善组织,强化正面肯定、正向宣传慈善事业,营造有利于人心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社会褒奖机制,给予慈善家和长期行善的人以较高的社会荣誉,还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推进“社会组织协商”,让一批慈善家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