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 实施股权激励
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国有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要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核心科技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显得尤为重要。建议——
一、制定颁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条例》,加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实施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占比纳入各级国资国企工作的考核指标。
二、合理确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和实施方式。激励对象应包括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如3年)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人员。大、中、小、微等各类型国有科技型企业均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 全国政协委员王春儒:给创新企业更多成长空间
创新型高科技中小企业是中国企业中最具创造力,并掌握前沿科技的顶尖部分,通过在某些工业细分领域优势技术,为我国的工业产品强链补链延链、补短板、锻长板作出积极贡献。
但现有的部分支持政策不一定适合这一类企业,建议——
一、针对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涉及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行业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从政策、资金、税收等全方位予以支持。
二、许多创新型高科技企业都是科研人员下海创业的民营企业,在公司管理、市场营销,以及资金方面存在诸多短板。各级政府应精准施策,指导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给创新企业以成长空间。
■ 全国政协委员李景虹:健全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体系
为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建议——
一、健全政策体系,切实建立支持企业创新的引导政策。如对研发投入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进一步税收减免,同时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性探索,遴选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项目承担、科研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激励;引导国有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弱化前瞻研究的投入产出考核;优化完善企业内部的创业孵化决策流程。
二、明确链主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链主企业对行业的引领作用、对产业链的带动和支撑作用。
三、推动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科研合作,带动产业链大中小企业的融通发展,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共同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