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尚希:

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权益保障

本报记者 郭帅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12月20日   第 10 版)

“农民工是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群体总量增速放缓、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质量总体不高,可以说也面临着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和新要求。”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尚希如是说。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低技能劳动人口数量较为庞大,相应群体权益保障颇受各方关注。数据显示,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劳动者约为4.95亿人,占比56.21%。

此外,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市民化问题也是备受各界重视的课题。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还显示,我国人户分离人口约为5亿人,其中流动人口3.76亿人,与上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间增长了将近70%。

“乡村就业机会有限,农民工等低技能群体为了谋生,不得不外出务工。”刘尚希说,在城市,农民工的就业、生活等都需要付出诸多额外的成本,他们所承受的风险也会快速上升。

“数字平台企业的兴起,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口,但仍然远远不够。”在刘尚希看来,因为低技能等原因,他们的工资也相对不高,“随着年龄增长,这些群体的就业状况、家庭生活改善会愈加艰难。”

“这不只是他们个人发展的问题,而是与整个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相伴随。”为此刘尚希建议,应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逐步解决农民工等群体“出村难”和“进城难”的体制障碍,从而促进就业、住房、财产转让等方面的保障。

在刘尚希看来,除了扎根城市这一难题,农民工中的低技能群体当前还面临着增收及权益保障等难题。由于工地自动化机械的增加,不少老龄农民工被挤压到零工市场,“而‘日结工’‘七日工’等零工就业方式,会极大加剧就业行为的短期化倾向,增大劳企双方的成本。”刘尚希说。

与此同时刘尚希建议,要适时将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平等就学的范围,大力促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平台企业的发展,“要通过实施农民工欠薪的长效防范机制等举措,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和家庭团聚的条件。”

“此外,还应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长效帮扶机制,遏制低技能的代际传递。”刘尚希认为,应建立针对该群体的兜底机制,提升社会救助体系的综合援助功能。

刘尚希进一步表示,对因长期失业、创业失败、疾病灾害、家庭变故等导致阶段性生活困难的,要做到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在技能提升上,应将新职业开发、实务培训、岗位见习等机会,直接向所有就业群体无差别开放,推动低技能劳动者与新业态发展的有机契合,为其保持再次择业能力提供助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在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强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任务举措,期待这些举措早日落地,为农民工提供全方面权益保障,让他们全面融入城市,共享公共服务。”刘尚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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