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版:协商

以良法为新业态从业者撑起权益“保护伞”

——民革界别协商会议侧记

本报记者 孙金诚

3月7日下午,围绕“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服务就业保障”议题,民革界别举行界别协商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相关负责同志与委员们一起参加讨论。带着问题与建议,带着来自基层的“民声”,11位委员先后发言。

目前,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有8400万人。但是,新就业形态也面临着有就业无门槛、有劳动无单位、有伤残无工伤等难题和困境,严重阻碍了新业态健康发展。

“互联网平台从业者规模巨大,问题频现,从业者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叩问着国家制度创新和国家治理智慧。”首先发言的高小玫委员开门见山,直指互联网平台存在用工契约不平等,用工模式通过“劳务化”演变为去劳动关系化等问题,并提出,现行劳动法无法规范平台灵活用工,需要通过有效干预,引导平台用工健康发展。

与高小玫的观点相似,陈星莺委员、国桂荣委员、霍卫平委员、吴晶委员也都表示,新业态劳动用工在组织方式、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不再符合标准劳动关系的界定,对传统雇佣制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了诸多挑战,他们建议将新业态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适用范围,设计适合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险参保制度,并建立健全新业态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畅通维权申诉和救济渠道。

“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内容纳入现行劳动法调整并不适合。”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研究的委员,汤维建说,新的劳资关系模式需要新的保护,他建议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规定最长工作时间、休假权、获得最低劳动报酬权等劳动者最低限度的权利清单。

同样从事法律工作的周世虹委员则建议,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以个体身份和形式参加社会保障,新业态从业群体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保障其参加职业培训和享受就业政策等权利。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众多,服务对象涉及几乎每个公民,利益相关方多、管理部门多、工作十分复杂,相关法律和管理体系非一蹴而就。”张兴凯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选择若干省区、地市进行新就业形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试点。

参与讨论的3个部委的负责同志与委员们进行了互动交流。他们表示,委员们经过充分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很实在、很具体,有深度、有准度,他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吸收和采纳。

2021-03-08 孙金诚 ——民革界别协商会议侧记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2897.html 1 以良法为新业态从业者撑起权益“保护伞” 2,897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