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的出台做到了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民办学校的社会主义办校方向;有利于明确和落实国家对民办学校优惠和扶持的政策;有利于维护民办学校包括主办者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在政府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同时,我认为民办学校也应当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具体来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的治理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的规范性。比如说,要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正常的、有序的办学秩序,另外还要强化内部的自律,包括诚信制度的建设等。同时也要定好位、办好事,始终做到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社会发展得越快,我们越要铭记初心;学校走得越远,我们越应当坚守使命。
教育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民办教育作为我们国家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实施条例》出台后,站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民办教育者应当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民办教育,要正确把握其价值定位,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秉持我们的教育伦理,承担社会职责。另外,我们需要谨记,民办教育要正确处理教育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市场属性,同时一定要加强行业自律,抵制违背教育规律和损害师生权利的行为。只有这样,民办教育才能取得良性发展。我相信《实施条例》的颁布,必将为民办教育教学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必将提振民办教育人办好民办学校的信心,让民办教育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