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顾磊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未保法”)全面施行,这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新修订的未保法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基础上,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推动构建“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认为,构筑六大保护体系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全方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在学校保护方面,新未保法强调要保障受教育权,同时要“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保障休息、娱乐等权利”“进行性教育和防止性侵害教育”等,宋英辉表示,这意味着学校不仅提供知识类教育,还应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提升认知、合作、实践三大能力。
社会保护方面,宋英辉表示“细化村(居)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非常重要,“家庭和村(居)委会联系密切,村(居)委会的儿童主任和未成年人专干可以接触到家庭,有利于开展工作。”
针对新未保法中规定的“实行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宋英辉介绍,今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聘用人员增添了一道“门槛”,如有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就不能聘用;针对已聘用的工作人员也要定期审查。
新未保法明确了公共场所的保护责任。例如,以往曾有未成年人在酒店遭受性侵事件发生,“今后,如果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一起入住酒店,酒店经营者要了解其关系、联系其父母,如发现涉嫌侵害,要立即报案并联系父母。”
新未保法中,“政府保护”为单独一章。宋英辉指出,此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的规定,以及“司法保护”章节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力度的强大,“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设专门机构是很少见的。”
《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2021》指出,新未保法厘清了不同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其中民政部门和检察部门将扮演重要角色。宋英辉则认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是新未保法的亮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新未保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宋英辉认为,该法明确了国家兜底的最终责任,要“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确立强制报告制度是新未保法的另一个亮点。记者获悉,强制报告制度已在各地推行,截至2020年9月,全国各地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此外,各地检察机关的“未检办”就侵犯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隐患和无证幼儿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