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企业角度作一点多式联运情况的汇报。2016年,我们集团的集装箱铁水联运工程纳入全国首批多式联运示范项目,该项目为实体经济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以“沪—汉—蓉”班列为例:以往从上海发铁路到成都,运费8000元、用时10天。现在采用铁水联运,从上海水运到阳逻港,再通过铁路到成都,用时接近但运费降低了20%。但在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多式联运还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多式联运法规政策不健全,二是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规则衔接不畅,三是行业标准规范缺失。为此建议:
一是制定交通运输法、多式联运促进法,加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领域“龙头法”和相应配套法规的修订。明确多式联运托运人、承运人的责权利和行业标准规范制订要求,加强不同运输方式的规则衔接。
二是在《货物多式联运术语》等系列标准规范基础上,尽快形成适应多式联运一体化运作的货物品名、品类划分、货物装载、安全管理、货物交接等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实施铁、水、公、空运输方式均认可的多式联运运单,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
三是交通运输部门在推进多式联运标准规范研究制订过程中,强化与企业的协同联动,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技术传导,发挥企业在装备技术创新、运营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