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最重要的原则是公平。社会救助立法要着眼于建立综合性大救助体系,将不同社会救助项目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打通,明确统一的受助门槛,构成一个有机组合的整体。目前,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认定条件有一些进步,但在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和专项救助等方面还有一些有待优化和值得研究商榷的地方,有两方面问题值得重视:一是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的科学性有待深化,二是各类专项救助项目的认定条件不尽合理。为此,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界定社会救助条件。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的准入条件进行科学界定,建立以家庭收入核算、财产认定为主,家庭刚性支出核算和家庭成员能力评估为辅的社会救助条件综合认定体系,在这个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收入、支出核算和财产认定办法。
二、统筹考虑各项救助政策的制度衔接。建立统一的认定贫困的标准和条件,并将专项救助对象扩大到支出型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和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根据不同类型的贫困情况,实现阶梯式救助,保证相对公平。
三、精准制定社会救助认定的操作规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救助程序是个人申请,基层政府确认,建议增加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主动发现受助对象,主动实施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基层政府在有社会救助核对信息等需求时,相关部门应加强数据及时共享。充分考虑基层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所能运用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明确操作规程,细化操作规范,简化操作流程,保证社会救助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