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隽
国家各级综合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也是我国文化事业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下,档案馆除了提供传统的档案查阅服务、开展专题展览、举办公益讲座等活动外,其中蕴藏的文化历史资源也是文化创意开发的丰富源泉。
目前,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文化产品的创意开发因缺乏有效政策支撑,造成档案馆的文创产品影响力和影响范围相对有限。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苏州市为例,目前苏州市各级综合档案馆经费预算申请中并无文创专项经费,各馆做的文创产品往往只能在宣传经费中支出。
另外,各级各类档案馆作为国家文化事业单位,按规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这就使档案部门缺乏开发档案文创产品的经济动力。有些档案馆通过项目形式申请财政经费开发了一些编研成果、文创产品,但因无法销售,全部采用赠送形式,这无疑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比如苏州中国丝绸档案馆通过苏州市财政市立项目形式申请了近200万元,编著出版了国内首款档案知识普及型解谜书《第七档案室》,同时在即将建成的馆中开发设计了同名主题密室,这种文化创意形式在全国档案部门都属于首创。但印制精美的解谜书只能赠送,即将对公众开放的密室也只能用于免费体验。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档案馆新馆建设,也对档案馆加强公共服务提出新的要求。但因为没有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档案馆从不敢涉足打造咖啡吧、书吧这类市民文化休闲空间,更不敢利用公共空间展示销售自己的文创成果。近年落成的苏州市档案馆、昆山市档案馆、常熟市档案馆等建筑面积超3万平方米,但无法将这些闲置空间用于打造市民休闲空间或文创展示销售空间。
为此建议:
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推动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并通过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为档案馆文创产品开发活动进行“正名”,并提供“保障”,让档案文创产品的开发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加大各级财政对档案馆文创产品开发工作的投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档案馆在确保档案资源合法有效的利用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模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同时明确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服务、档案征集、继续投入开发、人员绩效奖励等。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利用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在保证公益服务前提下,将自有展陈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一批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创意品牌和若干骨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档案馆,形成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并逐步推广。
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通过现有渠道,完善投入方式,强化人才培养,指导监督档案馆健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机制。认真落实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档案征集、社会教育等公益事业的反哺机制。
(作者系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