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已经实现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现阶段农村工作的重点从脱贫攻坚转向巩固脱贫成果与全面乡村振兴相衔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道路上,人口与乡村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乡村的功能、人口结构、村落布局等也将发生更加深刻的调整。对此,笔者认为,应从社会角色来探究农村人口的新变化和新需求,并结合当下农村的发展现状,重构乡村空间,助力我国乡村振兴工作发展。
一、重构乡村人口生活空间
传统的农村社会基于“差序格局”,村民间社交互动频繁,邻里关系紧密。近些年来,城镇的就业环境和机会吸引了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进城发展,新一代的农村人口对城镇生活的向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的“空巢”现象,农村街邻之间的传统社交行为正在逐渐消失。
解决农村的“空巢”问题,农村人口回流是基础,没有人的乡村是缺乏活力的。除了要抓农村产业发展,还要为村民之间的社会交往提供平台支持。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的原则,选择空间上相对临近的乡村,打造集聚型乡村社区,便于村民进行多种社会交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联合共建农村社区,创造出更具现代化特征的人居环境来吸引新一代年轻人返乡。
通过打造集聚型乡村社区,缩小原本分散的村民间的邻里距离。将同村居民安置在同一社区内,使得原有的家庭关系在社区内延续,甚至更加亲密。在集聚型乡村社区内设置一定规模的室外公共环境空间,让村民在公共空间中交流彼此的所见所闻。从生活空间到社会空间的升级,将积极推动农村人口的历史记忆归属、集体生活体验的回归、身份的认同和乡村组织的建构。
二、重构乡村人口的精神空间
中国农民在多年来传统农业生产日复一日的劳作中形成一种被普遍接受的村民合作关系。村庄空间的重构使得乡村的面貌在短时间内发生巨变。当原始村庄的边界消失,村民需要重新寻找或组建精神关系网络。相较于原始的邻里交往,在集聚型村庄社区内,村民将产生新的社区归属感。来自相邻不同村庄的村民,会形成一个更大的内部包含了多个“熟人社会”的异质性社区,整体的邻里关系网络、村民之间的联系并不会随乡村空间的重构而消除,反而会因为规模的集聚得到延续和壮大。
在新的乡村社区中,公共环境、卫生安全等众多公共事务需要获得村民的广泛支持。打造集聚型乡村社区,在新社区的精神空间构建中,必须引导迁入的村民在保持原有村庄不成文规定或公约的同时,对融入新的社区保持积极态度,完成新的社区规定及公约的重塑。
三、重构乡村人口的权力空间
目前的农村空间开发建设多由政府主导进行,但在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扩大村民参与的深度与广度。通过公共参与,实现政府与村民的顺畅沟通,最大限度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不得采用强制手段推进农村改造建设。促进农民对空间规划的参与热情,力求让工作做到公开、民主、透明,以实现对村民意愿的充分尊重。
新的乡村社区建设,涉及土地流转、规划、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在诸多环节中切实做到“以村民为本”,考虑村民的具体需求,统一进行专业规划设计。以村民“全方位”参与为突破,从对象、流程、表达等方面改进和完善村民参与机制。认真落实政策,对社区建设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资金、政策合理配套使用,有规可循。
集聚型乡村空间的构建,需切实让村民参与到空间规划的制度设计和有效运行当中,并在各个方面接受村民的监督。当市场、政府、企业、村民们的利益交错时,就更需要持续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和政策保障,关注农民的空间利益,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让土地使用和流转遵循市场规律,逐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空间产业的合理布局。
(作者系民盟合肥学院第三支部副主委、合肥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