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经周刊

碳边境调节机制将推动世界经贸格局重构

陈政

日前,欧盟委员会通过了“Fit for 55”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旨在实现“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其中,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方案要求部分高碳行业的进口产品以向欧盟购买配额证书的方式支付自身碳排放费用,从而达到防止碳泄露和保护本土产业竞争力的目的。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落地实施后,将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需及早谋划应对。

一是加强碳关税机制研究,积极争取国际规则话语权。未来碳关税纳入国际贸易框架体系是大概率事件,但当前,碳关税落地机制仍处于众说纷纭阶段。比如不同于欧盟方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提出应实行国际最低碳价协议,根据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建立阶梯形最低碳价体系,促使各国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等。由此可见,碳关税机制仍存有博弈空间,加强前瞻研究,积极争取未来国际贸易规则的话语权,是我国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国际市场循环畅通运转的关键。

二是加快构建完善的碳认证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争取国际竞争主动。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正式运行,并将发电行业率先纳入市场,未来,覆盖排放行业将进一步扩大。建设覆盖范围全面、体系完整、严谨科学的碳核查认证机制,是主动应对欧美等碳关税机制,争取出口贸易竞争主动的外部形势要求。

三是树立长周期发展思维,从国家战略高度推行循环经济。虽然长周期视角下,循环经济发展路径选择无人质疑,但出于短期快速发展考量,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决策中的传统模式依赖现象仍屡见不鲜,比如“两高”项目屡禁不止等。因此,需要树立长周期发展思维,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机制,强化循环经济发展路径选择引导和激励。

四是加强减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攻关,推动我国在碳减排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激发微观主体创新活力,强化减碳、零碳、负碳等技术创新攻关。

(作者系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能源战略与政策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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