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5版发表《醉驾入刑10年,案底可否有条件封存或消灭?》一文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在人民政协网今日头条的评论每天都在刷新,截至9月27日,有983条评论。小编现将部分网友的评论摘抄如下:
@木独猪11
明知违法还以身试法,这种行为应该严惩!一个不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人你能指望他对别人负责?
@hoRBQ
醉驾入刑以来,不知为什么总有取消或者削弱的声音,想不通。现在代驾如此发达,完全可以避免酒驾和醉驾,执意妄为就是对生命和法律公然蔑视,绝无可恕之理。
@用户 1975861767351
喝酒,醉驾是侥幸,故意犯罪,真的不是过失犯罪,车辆越来越多,出了事情不得了,依法治国,法律就是高压线,不支持消除犯罪记录。不接受任何反驳,你,我,他,必须遵守法律!
@糖醋排骨三明治
坚决反对!对酒驾、醉驾必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任何形式的放纵都是对生命的漠视
@看电影的厨子
一个孩子从小就要为长辈的错误受牵连,影响自己的未来,他会怎么想?这样的不公平,会不会引起更多的人仇视社会?让我们的社会有更多潜在危险?
@又遇见知音
社会需要的是宽容,而不是以罪犯多而欣慰,对任何事都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并株连三代。
@上海晓月
被关几个月,事故车费用自理,5年不能开车。对于轻微事故已付很大代价,对社会又没造成一定危害的,应该消除前科记录。不影响就业与子女前途。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1215
坚决支持消灭前科制度!!希望社会给轻微犯罪的人一个机会!
@北京人爱北京
给一次机会或许是最好的改造方式。
@没有农场的农场主
酒驾醉驾未造成任何事故,已经执行完刑事责任,三年内未再犯,应该取消案底,如若再犯即使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也应该直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吊销驾驶证。有时候确实是一念之差,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死不悔改的那就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