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艳红)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据悉,该批典型案例的公布体现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际,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决心,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个,包括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胡某、马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承德市金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博瑞特旅游观光火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何某某与徐某一、徐某二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环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生态环保一体化纳入率先突破的领域之一,加强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的共同保护是推动三地发展的重要支柱。典型案例里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公司)大气环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被告方圆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包装瓶的生产及加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院一审认为,绿色发展基金会对方圆公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方圆公司认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积极加快治理污染设备的更新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已经得到满足。方圆公司认识到其非法排污的社会危害性,积极缴纳罚款,考虑以上因素及企业经营状况,一审法院酌定损失分期缴纳。该公司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加重大气污染的行为对广大民众造成一定精神损害,应当赔礼道歉。方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也是每一个社会主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分别位于京冀两地,充分体现了不同社会主体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展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护佑碧水蓝天的法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