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国涉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得到加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有力保障了改革发展和对外工作的顺利推进,开创了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新局面。
全国政协一直关注涉外法治工作。2020年4月,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协商议政,在跟踪推动相关成果转化基础上,今年又把“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作为协商主题。
为筹备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加强与地方政协协同,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实行专题调研与委托调研、实地调研与视频调研相结合,还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北京、上海、山东、广东、广西、云南政协积极配合支持,提出了很多有质量的建议。今年9月,汪永清副主席率全国政协专题调研组赴山东调研,并主持召开视频调研会议和专家座谈会,深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
10月29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围坐一起,围绕“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聚智聚力,呼吁以更有力法治保障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
提质增效强公信
当前,涉外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有待增强,程序和标准有待统一,涉外审判、仲裁、调解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待提高。
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贾庆国呼吁: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机构。“完善涉外司法标准和程序,探索建立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加强诉仲调有机衔接。”
涉外执法司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暴露得较为明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表示:“当前,技术向纵深发展,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国际规则正面临重大调整和变革。”
易继明呼吁:“加强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建立和完善。”他举例说:“扩张知识产权先用权理论,完成传统知识(包括中医药)、民间文艺等保护规则的现代性转换;扩大解释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以适当联系标准合理扩张法院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涉标准必要专利、跨境电商等案件)的管辖。”
就进一步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着重谈了对完善涉外民商事审判机制的思考。
巩富文建议吸纳外籍法官加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尽快制定国际商事法庭调解工作细则。“要积极探索在深圳前海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等地法院聘请港澳法官担任法官,以多元化为支点和桥梁,进一步提升国际化属性,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更加高效、便利、专业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同时,巩富文呼吁加快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域外法律查明和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科学分配域外法律查明责任,细化查明规则,为域外法律查明实践提供明确的依据与指引。
“精心培育国际一流仲裁中心”是与会人员讨论比较集中的一个话题。
作为一名仲裁员,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杨玉芙认为“国际一流”至少应体现在四个方面:搭建一流的平台、提供一流的仲裁服务、打造一流的仲裁机构、营造一流的仲裁环境。
“要打造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格局。”杨玉芙呼吁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打造5家左右国际一流的仲裁中心,“北京应打造服务全球经贸活动、科技创新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上海应致力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深圳应重点打造对接港澳、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健全机制解难题
涉外执法司法涉及外事、公安、司法、商务、市场监管、海关、文旅、教育、劳动保障、仲裁等10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协商磋商和信息通报渠道不通畅,会导致信息零散、力量发散、资源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协调联动工作预警和联合处置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察哈尔学会会长韩方明呼吁统筹建立多层次涉外执法司法协调机制。“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牵头相关涉外执法司法部门,在国家层面成立涉外法治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涉外法治工作,并建立涉外执法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涉外执法司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加强定期工作会商,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
“要鼓励地方和部门针对具体情况、具体案件,探索建立多层级、多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司法协调机制,最大限度整合力量、发挥优势、提高效能,并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协调机制的效率和精准度。”韩方明说。
座谈会上,来自云南、广西的委员在建言的同时,也介绍了一些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澜湄合作硕果累累。”全国政协常委、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高峰呼吁加强南亚东南亚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全面健全完善与周边国家的司法互助机制,尽快与尚未建立司法互助机制的缅甸等国订立司法互助协议(或条约);尽快修订完善与缅甸涉及边境管理、边民出入境的双边协定,为中缅边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法规支撑。”
据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李彬介绍:在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通过的《南宁声明》,提出了“推定互惠”原则,提高了跨境判决承认和执行的效率,并明确引入调解和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法庭诉讼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7月开始上线试运行。”李彬认为,相关规则还需加快完善,可借鉴电商平台,打造类似于电商购物平台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让当事人、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在这个平台上参与争议解决的每个环节,降低成本、缩短时间,提高“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工商联主席燕瑛在参加全国政协专题调研后,在北京又做了一些补充调研。
燕瑛就推动“政策承诺”落地落实提出两方面的建议:一方面,充分发挥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其成为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外资企业与本地区行政机关之间争议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可推广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建立集国际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于一体的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发展涉外司法保障体系。
远近结合育人才
人才短缺问题是与会人员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个问题。当前,精通外语、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了解国际规则、熟悉国际惯例的复合型涉外执法司法人员严重不足。
据与会人员介绍,某海事法院年受理案件近5000件,在编法官仅36名,近几年还有10多名优秀法官辞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俄罗斯历史与文化研究室主任刘显忠建议从远近结合两方面考虑——
从长远看,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布局,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涉外执法司法专门人才培养计划。
“要摒弃涉外法治人才就是‘外语+法律’的传统观念,更加注重实务训练,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法学院校教师、科研人员与实务部门的人员交流,使教学、科研与司法实践更好有机结合,培养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刘显忠说:“实践中,清华大学、武汉大学探索了对外合作办学机制,采取全外籍教师、全英文授课方式,全方位培养综合性涉外法治人才,建议加以总结推广。”
从短期看,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急用人才的短期速成培训,重点是利用好现有资源培养能够马上适应岗位需要的实用人才。
“可以采取‘部门+高校’模式,建立涉外人才培养基地,从执法司法人员中选拔一批政治过硬、有法律基础、外语过关,还有国际法律、国际规则基础的同志,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一年半到两年的培训,短平快培养实践需要的各个方向的人才。”刘显忠说。
刘显忠呼吁:“注重用好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和资源,通过现有合作渠道,创造更多涉外执法司法人员对外交流和境外学习实践的机会。此外,还要加强对翻译人员、咨询专家等执法司法辅助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明确他们参与相关执法司法活动的资质要求,以及翻译内容、咨询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等问题,提高其参与度。”
贾庆国也呼吁加强涉外执法司法人才培养和使用。他建议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进一步破除跨部门交流的体制障碍,加大对涉外执法司法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储备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则从增强企业和公民涉外法律意识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要帮助企业密切了解和跟踪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合规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对尚不具备条件设立法律顾问的中小型涉外企业和具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公民,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组建专门涉外法律事务服务团队,搭建企业与专业律师团队合作平台机制,加强涉外法律知识培训。”鄂晓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