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发言摘登

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察哈尔学会会长韩方明:

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涉外执法司法协调机制

调研中了解到,涉外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不够协调是反映较多的问题。一是部门之间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涉外执法司法涉及部门多、领域广,部门间协商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不够完善。二是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如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并存是中国特色,但在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有效预警和联合处置机制,影响涉外执法司法效果。三是灵活机动、协同高效的个案执法司法协调机制难建立,如海上执法军地配合等问题。为此,建议统筹建立多层次涉外执法司法协调机制:

一是中央依法治国办牵头相关涉外执法司法部门,在国家层面成立涉外法治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涉外法治工作,并建立涉外执法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涉外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定期工作会商,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

二是完善涉外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尤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执法司法一体保护格局。

三是鼓励地方和部门针对具体情况、具体案件,探索建立多层级、多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司法协调机制,最大限度整合力量、发挥优势、提高效能,并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协调机制的效率和精准度。

2021-11-03 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察哈尔学会会长韩方明: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4673.html 1 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涉外执法司法协调机制 14,67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