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作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经过不懈努力,各方面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在促进跨境纠纷解决、加强法治服务保障方面做了很多新的探索。比如,在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通过的《南宁声明》,提出了“推定互惠”原则,提高跨境判决承认和执行的效率,明确引入调解和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再比如,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广西贸促会签订《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为加强周边国家合作,促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提供了中国智慧和方案。这些做法值得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也需要对目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解决。对此,我谈几点想法:
一是进一步拓展《南宁声明》的适用空间,完善《新加坡公约》落地相配套的调解制度,解决当前存在的商事纠纷诉、仲、调三种方式转办比例低、信息不共享、各管一段、调解作用发挥有限的问题,推进商事调解机构全过程参与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多元化纠纷化解分流机制,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二是建议修改仲裁法的相关条款,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允许自贸区引入域外知名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同时在税收、居留方面出台配套制度,吸纳知名境外法律专家加入。
三是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提高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国际商事法庭诉讼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7月开始上线试运行,相关规则还需加快完善,可借鉴电商平台,打造类似于电商购物平台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让当事人、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在这个平台上参与争议解决的每个环节,降低成本、缩短时间,提高“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