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技术向纵深发展,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国际规则正面临重大调整和变革。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知识产权领域缺乏参与国际竞争的反制手段。二是知识产权领域涉外执法协调机制亟待建立。三是知识产权司法组织体系审理机制和审判规则亟待完善。四是对企业海外维权援助的力度不够。五是全球化基础理论研究亟待加强。对此,建议:
一是探索形成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法模式。强化中央事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涉外重大侵权纠纷裁决制度,形成系统性的应对和反制措施;同时,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和司法审判结果的域外执行,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二是完善知识产权司法组织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树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权威和国际形象。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三年试点工作基础上,组建高级法院建制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组织体系。梳理知识产权司法实践问题并总结相关裁判经验,完善相关审理机制和审判规则,发挥中国司法的引领作用。
三是推动形成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尽快建立部门协同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商务部会商外交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设立知识产权谈判代表办公室,并设创新与知识产权首席谈判代表。同时,在重点贸易对象国派驻知识产权专员,及时掌握境外有关法律与政策动态,加强与所在国执法机构的协调协作。
四是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财政部门设立海外维权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从信息服务、经费支持、专业指导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智力和经济支持。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结合中国实践和国际趋势,一方面在知识产权传统领域进行理论创新;另一方面在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