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作为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使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依据更明确、规则体系更完善、行为规范更具体。
2020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和体现了中共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新成果和党中央关于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一系列谋划部署,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条例》解决了统一战线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新时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作为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使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依据更明确、规则体系更完善、行为规范更具体。《条例》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系统,需要我们从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上加以把握。
《条例》实现了统一战线工作从事理到法理的转变,法律依据更加明确。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的重要法宝。但是,统一战线在历史上曾遭遇过挫折,国外敌对势力对统一战线也多有攻击。迫切需要改变统一战线工作重“事”不重“法”、“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的局面,实现从“事理”到“法理”的转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内法规作为体现党的集体意志的规则,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稳定性、常态性。《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专章规定统战部门自身建设,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规定统一战线工作的地位与功能、主要任务,确定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等等。对于统一战线工作涉及的各种关系以法规形式加以界定,形成了稳定的行为规范,可以大大增强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安全感、获得感。
《条例》实现了统一战线工作由政策到法规的跨越,规则体系更加完善。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不同特点、重点和难点,先后发布了多个文件,极大推进了统一战线工作的纵深发展。但是政策既有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也有适用的阶段性、层级性等局限。
党内法规作为一体遵行的规则,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条例》针对统一战线工作中存在的老问题、新情况,不仅明确了处理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的原则与方法,而且明确规定了一些具体规则和程序。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港澳台统战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和程序都进行了界定,使得统一战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程度大大提高,可以极大提振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信心,为进一步凝聚共识、智慧、力量,减少阻力、增强动力、形成合力开辟法治道路。
《条例》保障了统一战线工作从规则到人心的深入,行为规范更加具体。
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坚持统一战线是做人的工作、做人心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经验是,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科学配置政治资源,促进全体成员对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核心价值的认同,才能真正形成“同心圆”,确保中国共产党居于圆心的地位作用,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党内法规作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则,具有法的权威性、公信力。《条例》在充分总结统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新特征,如工作领域从政治空间向社会空间拓展、从中上层向基层延伸、从线下向线上拓展,统战工作成员规模不断扩大、人员构成日益复杂、身份的多样化趋势越来越突出,统一战线这种过去被认为是柔性的工作也越来越需要刚性的资源和手段去推动,等等。把统一战线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加以法制化,建立较为系统的保护同盟者的制度,畅通利益诉求表达的正式渠道,完善协商机制,确立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其行使途径。可以为统一战线工作对象提供巨大的心理支撑,为他们做挚友、诤友建立有效途径,使“规则秩序”向“人心秩序”的转化有所依循。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深刻领会《条例》所蕴含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把《条例》的理念、原则、制度、程序安排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