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洁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形成的决议再次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可靠的制度保障。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6月,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体现了党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有助于更好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这个最基本的要求,把我国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经过四年来的司法实践,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九大领域,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检针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直接立案,四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督促关闭非法排污口99个,显著改善流域水质;浙江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活动,由最高检在全国推广,有力维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陕西省检察机关积极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企业转型”依法治污新模式和“企业担当+行政履职+法律监督”的民生保障新机制,“蓝(天)青(山)绿(水)黄(土)红(革命旧址)黑(煤石油)”“六彩”公益检察监督品牌逐步形成。宝鸡市凤翔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咸阳市三原县检察院诉大程镇政府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宣传推广。
在实践中发现,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条文散见于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形成完备体系,不利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康长远发展,需要人大尽快制定公益诉讼法,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晰以下几个问题:
明确界定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时效期限;明确检察机关监督地位以及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客观法律秩序的诉讼目的,完善诉前程序、审级、管辖、举证等程序性规定;赋予检察机关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力,保障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明确公益诉讼的鉴定体制和机制、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公益诉讼的执行机制等。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也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已具备基础条件,应提上日程,为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体系建设贡献应有之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检察官,要进一步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工作始终,淬炼初心勇担使命,无愧时代奉献荣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