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慈善周刊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10年,义联发布《报告》提出“四大建议”——

让劳动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2月14日   第 10 版)

本报记者 顾磊

石文红曾在煤矿从事采煤工作,离职后被医院确诊为职业性煤工尘肺一期,后被鉴定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肢残登记标准7级。由于劳动能力下降,长期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石文红的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中断。2011年,他得到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简称义联)公益律师的帮助,开启了维权之路,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予执行,争取得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在去年得到了相关赔偿。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逾10年,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降低工伤维权成本和减贫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国家履行社会保障职能的具体体现。

为全面了解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义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访谈等研究方式在全国开展调研,并于近期发布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10周年调研报告》(简称《报告》)。

实施10年成效显著

“早在数年前,义联的公益律师们就发现,未参保工伤劳动者的生存艰难。”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常委、义联主任黄乐平回忆说,10年前,自己和团队调研先行支付制度时发现,在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社保基金并不承担工伤劳动者的医疗费,因此在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劳动者自己要负担高昂的医疗费。

“这种情况会造成重伤难获救治,医疗负担沉重的状况。工伤劳动者的收入受到严重影响,后续生活难以为继,其家庭也会陷入困境。”黄乐平说。

此次发布的《报告》显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在过去10年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果。部分地区在工伤保险规定中纳入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内容,其中个别地区还针对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出台了地方规范性文件;各地人社部门经办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案件数量也在逐渐提升,通过行政和诉讼手段进行追偿的案件数量也在增加。

王伟(化名)是威海某公司职工,曾在步行上班时被一台装载机撞伤,经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8级伤残。王伟向威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先行支付申请,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救助金。由于王伟的单位未在规定期间支付上述资金,威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支付了王伟相关工伤保险待遇6.5万余元,解了“燃眉之急”。

10年间,类似王伟这样的案例有很多。黄乐平介绍,在经办层面,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受理和核定数量在逐渐提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积极进行追偿;其引起的行政诉讼和追偿案例数量持续增长,劳动者的胜诉率较高。“可以说,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减贫提供了助力。”黄乐平说。

完善救济的“四大建议”

黄乐平介绍,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是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拒之门外,由此给工伤劳动者造成了严重诉累;二是各地对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使用条件多采用限缩性解释,压缩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使用范围;三是实践中对跨地域生产企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地分歧较大;四是对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项目和数额也存在多种意见。

黄乐平认为,应在法律制度上对该项制度的具体适用条件进一步明确。他与团队在《报告》中提出四大建议:

一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立法完善,如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进行界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认定等;二是社保经办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先行支付后的追偿工作;三是全面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风险;四是加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普法宣传,畅通劳动者的救济渠道。

“我相信,随着制度的逐渐完善,国家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社会将更加和谐。”黄乐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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