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社会法治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

“挖矿”合同无效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2月21日   第 11 版)

本报记者 徐艳红

近年来,比特币很火,跟比特币行情有关的新闻都会成为各新闻平台推送的焦点内容,可就在很多人还不清楚什么是比特币,更不知道“挖矿”是什么意思的时候,12月15日,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的货币,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一些交易。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计算机。这类计算机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安装大量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计算机下载挖矿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比特币,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如何挖矿?打个比方,现在我们有多少钱,都有专门的人记账。比如,你卡里有1万元的话,银行会帮你记账,你花了多少钱,花在哪里,都会有记录。而挖矿,总的来说,就是在记账,可以看作是“记账游戏”,哪一个计算机的记账速度最快,最先计算出结果,那么就会以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励,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以下简称“丰复久信”)与中研智创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智创)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委托中研智创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向中研智创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向中研智创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向丰复久信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和中研智创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李增辉提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曾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该起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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