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建立网络直播行业“黑名单”制度

为新业态配套新规则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2月27日   第 02 版)

本报融媒体记者 周佳佳

近日,某知名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让网络直播和平台经济相关话题成为舆论焦点,一系列问题待解:直播带货还是门好生意吗?加强网络主播税收监管会给平台经济带来哪些影响?新业态会不会“受伤”?

收入高了,公德意识和法律素养也要跟上

随着我国网络平台的日益发达,网络红人利用社交媒体聚集人气,依托庞大的粉丝群体通过直播带货、打赏等方式进行定向营销,短时期内获得了巨额收益。

“近年来,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尤其是公众人物纳税意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看来,网络主播属于公众人物,特别是当红主播,更应该率先垂范,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遗憾的是一部分网络主播收入提高了,可公德意识和法律素养却没有相应提高,这成为他们偷逃税的根本原因。”

在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马进看来,部分网络主播从业者法律意识不强,在依法纳税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我国在税务监管方面还在实行传统的自己主动申报、税务部门抽查的方式,在适应网络直播行业业务形式、盈利模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加上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这都是网络主播成批次“逃税”的重要原因。

“此次对薇娅偷逃税的处理处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无论是新兴商业模式还是传统商业模式,都要依法经营,没有法外之地。对于偷逃税款者进行打击,是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实际上也是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马进阐释道。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避免金融、税务监管盲区

今年9月,国税总局专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截至目前,已有上千名网络主播主动补缴税款。

马进坦言,网络主播从业者收入来源多、信息不透明等多重因素也进一步加剧了查税难度,同时,也暴露了金融、税务监管存在的盲区。与传统纳税属地化特点不同,网络直播行业经营范围的“无边界”给税收监管带来了难度。“现在的监管,主要针对的是平台公司和直播带货的网络公司,对于高流量的网络直播带货人,监管方面还没有较为完善的途径和方法。”

如何避免盲区?马进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纳税机制,直播平台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及时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网络主播信息、平台经营状况等。“同时,建议建立一个网络主播、平台、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也就是说,你只要进行了交易,这个信息就自动被平台和税务部门共享,从而使代扣税更合理。”马进表示,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还需要技术手段的支撑。“当然也需要从法律上去进一步探讨其可行性。”马进补充说。

尽快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马进看来,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直播带货还是门好生意吗?在马进看来,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对经济能起到促进效果,国家依然支持鼓励通过新兴业态促进灵活就业。

如何推动网络直播规范发展?马进建议,第一,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第二,尽快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马进通过《关于加强视频直播相关金融与税务监管》提案呼吁,要关注“网红经济”社会影响,建立劣迹公众人物名单。

“对网络主播存在的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要进一步公开,包括网络主播、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等,都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如果出现多次偷逃税的劣迹,网红主播及其所在的平台都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在马进看来,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才能进一步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推动新兴的商业模式向着更规范、更合法、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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