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艳红
1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偷税=逃税吗?薇娅偷逃税的方式是什么?为何不用负刑事责任?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首都经贸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贺燕。
偷税=逃税?
记者:贺老师,请问偷税、逃税是一回事吗?
贺燕:偷税、逃税或偷逃税,从日常的用法来讲,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可以相互替代使用,都是指用欺骗、隐瞒的手段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行为。在2009年之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和刑法上,都使用“偷税”的概念。偷税行为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偷税的金额和比例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的,构成偷税罪。
但2009年刑法修订时,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修订后的逃税行为的表述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上有了差异。而且税收征收管理法至今没有修订偷税条款,于是就成了刑法叫逃税,税法上叫偷税,也就是笼统的“偷逃税”的叫法。
需要指出的是,2015年已公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将条文表述向刑法靠拢,未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审议通过后,就能回到和刑法统一的状况了。
提高税法的遵从需要提升主播们的法律意识和税法遵从的能力
记者:如今,直播如火如荼,但薇娅一事可以看出在新媒体兴起的过程中,监管也要及时跟上,那么,薇娅一事暴露出的问题是出在直播平台上还是主播个人身上?
贺燕:应当说,新业态出现后,监管的手段、方式和重心会跟进或调整。网络直播的走红也不是今年才有的,存在的逃避税现象肯定也不是今年才有。税务部门对高收入群体,尤其是新业态中的高收入群体的监管和稽查,处于被动状态。哪里曝出新闻事件了,才会及时跟进。
另外,需要看到,提高税法的遵从,不能仅依靠加强税收监管和查处力度。还需要提升平台公司的税务合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提升主播们的纳税意识、法律意识和税法遵从的能力。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自主申报义务,主播们应当依法自主进行纳税申报。
对个人而言,不同的从业形式、收入形态,税法规则不同。普通纳税人难以判断收入类型的归属,税务机关可从提升个人税收遵从能力的角度,采取一些纳税宣传措施和辅导措施。近些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很多的政策指引,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未来可考虑发布诸如平台扣税指引、主播缴税指引之类的。
主播的各种收入一般都是应税项目,应缴纳的税款并不限于个人所得税
记者:主播们的收入主要由哪几部分组成?其中需要缴税的包括哪些?
贺燕:主播们和平台有不同的合作模式,收入来源和收入形式差异也较大,无法概括评价其应纳税的情况。从收入看,主播收入有平台底薪、用户或粉丝的打赏收入、广告费收入、直播带货的销售分成等。此外,还有少数网红主播能拿到线下商业活动的报酬。以上收入,通常而言,都是应税的,应缴纳的税款并不限于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一般来讲,没有明确的扣缴义务人的收入、现金性收入、境外取得的收入更容易隐匿,从而更容易偷逃税。从普通个人用户或者消费者取得的收入,如打赏收入,相对不容易核算,更隐蔽,也更容易偷逃税。不过,在网络平台上取得的收入,如果平台运作比较规范,通常都有迹可循的。
正因如此,主播们包括演艺人士,主要不是以简单粗暴地隐匿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而是采用所谓的“筹划”手段,通过虚假的方式转换收入的性质和形式,利用目前的税收核定制度来实现少缴甚至不缴税。典型的如郑爽采用的阴阳合同等。
进行“税务统筹合规”的专业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值得商榷
记者:薇娅们是怎样偷逃税的?
贺燕:如前所述,这些娱乐从业人员和主播们主要是利用地方政府的一些税收核定政策或者变相的优惠政策来规避税款,这是制度及政策层面的问题。2021年郑爽逃税案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于9月18日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中指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这个要求的落地效果有待观察。
此外,在平台模式中,平台是收入及分配的纽带,平台的税务配合义务、信息共享义务和扣缴义务,日后在法律层面也要明确。另外,在薇娅案中,当事人自述曾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统筹合规”,案发后这类专业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也值得商榷。国际上也有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服务行为加强监管的趋势,未来的监管或许可以从这里作突破口。
从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的说法可以知道,薇娅偷逃税主要有三个途径:
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按年度计征,最高边际税率45%。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从企业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在扣除合理的成本费用等之后,最高边际税率是35%。降低的10%的税率无法满足主播们的胃口,他们于是将企业设在提供较低税收核定税率的地方,以实现少缴税款。
我们再说说避税和逃税的区别。避税是通过事前的规划,规避税法的规定,实现少缴或者不缴税。而逃税则是在事后采用虚假的手段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时规定了反避税条款,根据该法第8条的规定,纳税人避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应纳税额,要求纳税人补税并加收利息。郑爽、雪梨和薇娅都被税务局认定构成偷税,说明他们使用了虚假手段将取得的收入予以转移或者转变性质,逃避纳税义务。
薇娅被罚数额巨大,为什么不需要负刑责?
记者:薇娅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仍未整改,是否属于恶意偷逃税?为什么不需要负刑责?
贺燕:薇娅的偷逃税的主观恶性较高,从其主播偷税被罚案中,也可以看出,税务机关考虑到了主观恶性的程度,区别适用了罚款的比例。
有关刑事责任的问题,首先,刑法规定了“数额+比例”的入罪标准,即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才构成犯罪。其次,2009年刑法修订时增加了初犯免责的制度。第201条第4款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从范冰冰到郑爽到最近的薇娅,都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以偷税进行处罚,并且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