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六旬老太高空抛物一审获刑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1月04日   第 12 版)

本报记者 徐艳红

2021年12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六旬老太李某某从21层扔下西瓜皮,砸坏他人车辆,法院一审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李某某68岁,大学学历,租住在朝阳区某小区的21层楼。2021年7月14日,她从超市购买了半个西瓜,回家吃完后,夜晚一两点钟她起来上厕所,发现西瓜垃圾袋都流汤了,当时外面下着大雨,加上她腿脚不好,就顺着窗户和墙壁往楼下扔下了垃圾。被害人张先生的车正好停放在楼下,被李某某扔的垃圾砸中。小车的后挡风玻璃严重破裂,造成经济损失数千元。

7月21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李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12月3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李某某称,“公诉人说我为图方便都是说轻了,我非常羞愧,这不是图方便的问题,真的是自己的自律不够。”

最后,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垃圾,造成地面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近年来,高空抛物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各地都加大了宣传,但高空抛物行为仍屡禁不止。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李轶凡提示:为了解决生活麻烦或者发泄情绪等不经意的抛掷物品的行为,第一有可能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的损害,第二就是现在刑法有高空抛物罪,也可能构成犯罪,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为此,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遵守社会公德,杜绝高空抛物。

2022-01-04 徐艳红 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7595.html 1 六旬老太高空抛物一审获刑 17,595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