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艳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北京市人大代表、91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很是高兴,作为法学博士,法律援助一直是他关注的重点。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也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法律。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对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许泽玮说,如今,我国已经将法律援助纳入基本的公共服务中,除保障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法律的保护外,这也是一项扶贫济弱的“阳光工程”。
“打官司难,难打官司”仍然是我国公民诉讼的难题
法律援助在审判阶段构造诉讼双方相对平等的地位,对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有着重要意义。由于各地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的普及度较低、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援助专业队伍人员缺乏等问题。“打官司难,难打官司”,仍然是我国公民诉讼的难题。法律援助法的施行可以说是恰逢其时,对解决这一难题有着重要意义。
许泽玮说,近几年,由于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意识的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在逐年增加,法律援助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2020年,全国司法部门帮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高达150万次,受众面达220万人次,法律咨询部门为群众服务次数高达1600万次。2020年,国家司法部门帮助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0多万次,帮助60多万农民工维护了自身的劳动所得。群众对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增多,倒逼我国法律援助的建设工作步伐要加快,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许泽玮表示,目前法律援助覆盖面窄,宣传不到位,民众知晓率依然低的问题不可忽视。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有法律援助制度,不少人因为无法承受诉讼成本而导致个人权益受损。在一些农村地区,对于家暴,很多妇女和儿童仍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家事,法律干涉不了而选择默不作声,妇女儿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且造成恶性循环。
在调研中,许泽玮发现,法律援助的经费及人才短缺问题亟待破解。法律援助经费短缺问题确实是各个国家和地区较为普遍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过于单一、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法律保障力度不足等成为限制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因素。
此外,一些法律援助的案件办案水准不够高,办案人员在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上,会出现办事拖拉、应付了事的现象。
建议发挥各级律师协会的主观能动作用,引导、开展公益法律援助
许泽玮表示,法律援助虽然是政府的责任,但光靠政府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法律专家及法律工作者的加入。为此,他在北京市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完善律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援助的建议》。许泽玮认为,要发挥各级律师协会的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引导和开展公益法律援助活动。律师协会是专门管理律师和服务律师的组织,对律师的情况掌握得更精准。律协要担负起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发起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责任。在普法宣传教育、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以及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充分发挥好协会的专业优势,实践法律人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
同时,还要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加大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救济的援助范围。许泽玮称,深度是指可把法律援助、律师咨询和司法鉴定结合起来,减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以及退役军人等群体的鉴定费用,避免出现赔偿覆盖不了鉴定支出的情况。从广度上来说,要加大法律援助受惠人群范围,拓宽申请渠道,让农民工、老年人都可享受普惠、精准的法律援助。
此外,要对律师、律所采取正向激励,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激励。法律援助法已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义务的进行惩戒。但许泽玮表示,应当将法援工作纳入每位律师的考核工作之中,不以法律援助咨询时间来计,而要以援助具体案件的数量来计,让普通百姓也能享受到优质律师的服务。而对于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应当有税收、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作出积极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开展评先选优活动,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激励。
另外,还要引导协会、律所划片并对口组织法律援助下基层活动,探索律所对村、企结对帮扶的模式。协会、律师事务所可进对口村切实解决民众困难,提供法律咨询,解决纠纷。对于小微企业,尚无能力解决自身法律问题的,律所也可送法进企,助力小微企业发展。通过实地走访、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许泽玮称,近年来,疫情之下,纠纷频发,律所的结对帮扶对小微企业自身利益的维护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