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统战新闻

个体户,请注意自身权益

——民革江苏省委会建议加快健全平台经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2月11日   第 03 版)

本报记者 江迪

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灵活自由的新就业形态岗位,但平台经济呈现就业繁荣的背后,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却存在诸多问题。

近期,在江苏省政协全会期间,民革江苏省委会提交提案指出,绝大多数通过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如外卖骑手),都只是没有雇工的“个人工作室”,不仅不能体现创业拉动就业的政策导向,反而因为不再具备普通劳动者身份,难以直接通过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其权益。

民革江苏省委会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平台经济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不足,大多外卖骑手并不清楚自己作为个体工商户,与区域代理商和平台运营企业是合作关系,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变化知之甚少。平台运营企业往往规避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从法律层面回避维护劳动权益、善待职工的社会责任,看似“多劳多得”的激励性管理方式,让从业人员深陷超时长、超强度、超负荷劳作,一旦发生职业伤害,就将赔偿责任推给保险公司。

对此,民革江苏省委会建议,以立法或制定专门规章的形式,明确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为劳动者身份,包括已经通过集群注册为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人员;比照对农民工群体实行特殊保护的制度设计,从矛盾最集中的收入和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入手,出台保障工资权益、参加工伤保险的专门政策,迅速补上重点权益制度保障的空缺。

针对集群注册被设置为从业人员入行门槛,民革江苏省委会认为,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从业人员不充分了解政策出现的注册随意性和盲目性,强化事前引导,防范系统性、群体性风险。建议对申请注册人员进行电话访问,提示可能风险,确认注册个体工商户为其本人真实意愿。对签订了民事合同性质的合作协议但存在异议的从业人员,由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综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是否存在强迫、诱导自然人注册个体工商户行为的调查,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民革江苏省委会建议,积极推动工会组织向新兴领域、新兴群体延伸,把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吸收到工会组织中。鼓励平台以区域为单位成立非公经济组织工会,鼓励从业人员普遍入会,且由上级工会对新建工会进行阵地建设、活动扶持和政策引导,引导行业协会、平台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工会就从业人员劳动权益问题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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