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意周刊

农用地“占补平衡”要有质控标准与补偿机制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2月28日   第 07 版)

作者:徐宗俦

近年来,面对城市化建设不可避免将加快对农用地占用的现状,国家为保护基本农田,提出了非农用地“占补平衡”策略。但笔者调查发现,在既有耕地少、存量不足、增量匮乏、数量锐减、质量下滑的基本农情下,“占补平衡”由于缺乏刚性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监管、督查、审计手段,往往会出现占多补少、占近补远、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占“熟地”补“生地”、占平地补坡地的情况。

保证耕地数量与质量,才是最终决定粮食绝对安全的唯一根基。耕地质量取决于耕层厚度、团粒结构、土壤容重、有机质含量、全氮含量、碱解氮含量、有效磷含量、速效钾含量等综合指标。但近年来“占补平衡”农用地测定结果显示:“被占”与“补进”的耕地,质量水平一般相差3—5个等级,单产水平几乎打对折。有的“补进耕地”一不保水、二不保肥、三不保土,适耕性极差,以至于“占补平衡”只是“数量概念的平衡”。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占补平衡”农用地质量问题,笔者认为,必须由国家、省级以上人大授权,组织第三方专业部门、相关专家,依法制定“占补平衡”中基本的土壤理化指标,作为基准质控标准。同时,建立“后续培肥地力基金”,并事先明确需要弥补的质量标准。

通过“占补平衡”获得“农用地转非”者,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后续培肥地力基金”,用于“补进耕地”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科技、劳力投入补偿,解除农民因良田沃土面积缩小、单产降低而返贫的后顾之忧。

建立各级农用耕地数量、质量监管、督查、审计体制与运行机制,实施“占补平衡”的法定质控标准验收、“后续培肥地力基金”的落实与投入等,进行常态化监管。

总而言之,“占补平衡”只有在法定质控与审计标准及建立“后续培肥地力基金”运行机制前提下,才谈得上保护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也才谈得上确保中国人牢牢端稳饭碗。

(作者系九三学社重庆市委会“思想建设与理论研究中心”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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