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杨
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的经常性工作。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2021年,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而言,不仅迎来立法“加速度”,更体现了“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立法理念。
立法更注重质量和社会效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立法提速的同时,注重提升立法的质量和立法的社会效果。共审议法律草案、决定决议草案71件,通过5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11件。
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方面,主要是全面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制定监察官法,为正确行使监察权提供法律保障。
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是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打造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在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方面,主要是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制度;制定陆地国界法,依法规范陆地国界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法,有效应对这一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
在加强民生和社会领域立法方面,主要是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规范;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突出问题。
立法过程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为人民立法”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把立法的过程转变为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过程。
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提高立法质效,让每部法律都载满民意,以高质量立法助发展惠民生。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法治生动实践,在立法工作全过程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汇集民意、凝聚共识,让法治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在开展立法工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吸收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得到更进一步推进。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增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国字号”联系点数量从最初的4个增加到22个,覆盖全国2/3的省份,“国字号”立法联系点还辐射带动各地建成基层立法联系点4700余个,架起了基层群众与立法机关的“连心桥”,极大推动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深度和广度。
据了解,在过去一年的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共邀请150余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列席代表座谈会;代表提出的78条意见建议均及时办理并逐一向代表通报;组织代表1600余人次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100余份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