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邀评论员 潘凯雄
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描绘出了一幅宏伟蓝图。这一事关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的落地,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是一大利好。但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依然还在严重影响干扰着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文学同样有着正版与盗版之别,对那些从事网络文学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必须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大力推动正版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
一段时间以来,大量有关网络文学的盗版内容在一些搜索引擎、浏览器入口、应用市场和社交媒体上不时可见。据有关部门统计: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288.4亿元,而因盗版造成的经济损失却高达60.28亿元。如此疯狂的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创作者的权益和创作热情,更导致了一些导向错误内容的传播,危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威胁数据安全,对“两个文明”的建设造成严重损害。由于网络文学的载体不同于纸介质的传统文学,因而隐蔽性更高,其版权保护难度更大,因此,我们更应加大对其侵权盗版不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面对那些负面商誉显著的盗版平台,要实施精准打击,升级处置措施。目前,盗版平台技术发展已相当成熟,关闭一个盗版站点,紧接着就会有其他类似的盗版站点死灰复燃。因此,监管部门应对那些盗版站点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那些群体性或者密集性的专业盗版网站进行精准打击,对那些已产生盗版恶劣影响的盗版平台应果断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绝不给盗版站点任何生存空间。
根据网络运营特点,要及时相应完善网络避风港规则,强化搜索引擎的责任义务。在网络文学侵权行为中,一些网络服务商往往依据“避风港原则”逃避可能存在的追责,以所谓“技术中立”为由掩饰其盗版行径。应该承认,现有“避风港原则”已落后于技术与形势的发展,理应根据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现状做出必要修订,明确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必须要承担的注意事项和审查义务,对屡禁不止的盗版站点形成有效制约,让版权人的权益得到伸张。
惩治网络盗版的另一项当务之急就是要压实搜索引擎、应用市场和广告联盟等利益相关方各自的自治责任,从盈利源头斩断盗版利益链。让与盗版相关的全链条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版网络文学作品的价值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对盗版行为的惩罚和判赔力度必须加大。与高额获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盗版平台在被举报后,往往只是下架整改或在经济上进行一点象征性赔偿,如此无关疼痛的处置无疑为盗版侵权行为的“再犯”留下了空间,必须让盗版者为自己的犯罪付出足够的代价。
原创必须得到尊重,正版理应受到保护,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侵权者无论以什么形式、在什么位置,都理应同样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