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国老龄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但从现状看,老年人“负担论”时有出现;老有所为的社会共识尚需达成,积极老龄观更多体现为理念和局部的实践,系统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合力尚未形成;在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安全保障、就业和服务岗位、参与方式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尚缺乏顶层设计。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十八大以来,我国老龄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但从现状看,老年人“负担论”时有出现;老有所为的社会共识尚需达成,积极老龄观更多体现为理念和局部的实践,系统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合力尚未形成;在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安全保障、就业和服务岗位、参与方式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尚缺乏顶层设计。为推动《意见》更好贯彻落实,建议:
一、政府带头,凝聚共识。政府应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方面起带头作用,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将积极老龄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深刻内涵,将理念转化为可实施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与老有所为相关的部门规划和工作中,带动全社会充分认识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树立“在学习进步中养老”“在经验传承中养老”“在价值创造中养老”的价值观念,为老有所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破解可能影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障碍。梳理现行政策法规中不利于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内容,对不合理的应予以修改。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险体系,探索面向老年人再就业、志愿服务等情况的保险种类,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安全保障。科学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针对数量越来越大、学历越来越高、老年生活需求越来越多元的低龄老年人群,探索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开设老有所为创业扶持基金,鼓励有专长的低龄老年人创业,吸纳年轻人参与;开发适合低龄老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发挥其经验和特长的就业方式,形成与青年就业者互补的就业形态。
三、支持和激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学校和教育机构,聚焦后代照护、老年人互助、睦邻关系、社区事务等,吸纳老年人就近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时间银行”制度,用政府公信力让这一制度获得老年人信任。鼓励低龄老年人将志愿服务时间存入时间银行,待进入高龄后提取。将老有所学与老有所为结合起来,把老年大学建设成为老年人融入时代、服务社会的“加油站”。设立“老有所为突出贡献奖”,对在服务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进行表彰,彰显老年人作为新时代奋斗者的长者新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