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意周刊

医保筹资要避免“以收定支”转变成“以支定收”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3月21日   第 05 版)

作者:骆沙鸣

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和医保待遇水平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筹资标准。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基金提高,相应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给基层参保扩面工作造成较大压力,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问题。居民参保意识有待增强。2020年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移交税务部门并实行网上缴费后,在农村,因村干部无法直接跟群众收费,难以督促全户参保,再加上部分村民选择性参保,导致参保率有所下降。

筹资工作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在每年6月发文规定国家最低筹资标准。2018年国家医保体制改革以来,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年年增长,2018年到2021年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最低人均筹资标准分别为670元、740元、800元、860元,其中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180元、220元、250元、280元,呈现逐年稳定增长趋势。同时,因文件滞后,各统筹区难以在上年度末按照国家要求部署下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国各统筹区筹资标准不均衡,难以体现我国公民享受基本服务均等化。

中央、省财政分级补助不合理。中央、省、市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不统一,有的补助高,达到80%以上;有的补助很低,比例不足30%。上级财政补助低的县(市、区),其本级需要配套的补助资金多,加上当地财政困难,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

参保率统计口径未明确。目前国家、省医保部门没有统一发布参保率的统计口径,大部分统筹区对作为分母的“应参保人数”无法把控,且参保群众流动频繁,全国参保信息未互联互通,无法准确统计参保率,影响绩效考核工作。

医保基金平衡压力问题。2019年,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8575亿元,支出819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3%、15.1%,存在筹资增长比例与支出比例不对等的情况,每年支出部分比筹资补助多出5.8个百分点,在若干年后,居民医保基金将出现穿底的情况。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给医保基金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一些统筹区次均医疗费用增长达15%左右,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加大,群众就医获得感不明显,对国家的居民医保筹资增长机制意见较大。

为此,建议:

进一步固化居民医保“以收定支”的工作原则。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要避免将“以收定支”转变成“以支定收”,造成每年筹资标准的不确定性。坚持“基本医保”保障基本医疗定位,医保筹资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平缓增长的新常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的增长将受制于经济发展速度。要坚持“以收定支”原则,确定医保“三目录”,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强化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设计。要确保居民医保的筹资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的分担水平与其各自的承担能力相适应。建立以基金收支动态平衡为依据的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控制指标的动态调整和管控机制。筹资的总体水平应根据基金收支状况进行一个时期调整,避免频繁调整。每年要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并观察一定年限内的收支走向,如果基金结余(或赤字)率连续扩大,再考虑对筹资水平进行调整;或设定累计基金结余(赤字)阈值,当超出阈值时应当考虑调整。

构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支持体系。加快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国家医保部门要出台科学的参保率统计口径,医保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并对各统筹区开放查询权限,支持各统筹区摸清参保底数,为提升全民医保质量夯实基础。做好政策和法治支撑。国家相关部门要在各统筹区开展城乡居民参保和征缴工作的上一年度出台文件明确筹资标准,指导各统筹区开展新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同时,建议加快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增强医疗保险筹资的强制性,实施全户参保,做到依法扩面征缴,推动全民持续参保和不间断缴费,防止选择性参保现象的发生。

推进信息共享互促机制。通过政府部门、企业、个人信息等共享和交换,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可靠、便利、全面的支持,减少征缴成本。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泉州市政协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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