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郑大雀:有记录的并不一定是坏人,无记录的并不一定是好人,既然已经承受了该有的处罚,就应该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人性股性:大部分犯错不是冲动就是年纪轻不懂事,错了改了就是好同志。
@梦回村野:不是恶性刑事案件,不应该影响一辈子,甚至亲属!
@八稳:一方面,个人对自己行为必须负责,必须承担代价;另一方面,又要给人以机会,这种成本应该有“逐年衰减机制”。
@海边21098:承担犯罪相应惩罚,但回归社会后,应当一视同仁,这既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更有利于社会团结。
@辉71:应该有时间期效处理,如果十年之内没有再次犯罪记录,就该取消前科。
@勇敢的风声lQ:重新做人后,身份就有了烙印,处社会很难。仇恨就会滋生,对社会很不利。
@大明君733863655167:支持这个建议,你是个有良知有作为的合格人大代表!
@吾曾爱:简单总结一下,就是:“我又想犯罪,又不想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后果”。
@么么你:自己做的孽就要承担作孽的后果。
@心分两瓣:同等条件下,你自己认为是选有前科的还是没前科的呢?所以,人要约束自己,不要违法犯罪。
@不服气的狼:都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事前三思而后行吧。
@英语教学园地:怕了?怕就别违法呀!违法前科,永远记录在案!要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用户4409991036516:取消前科记录,社会犯法比例会上升,不可放开。
@啸乾898:犯下的错必须付出代价,没什么可说的。对你放宽了就是对大多数人的不公。如果这样还要法律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