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聆邑
2017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点提出:“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针对给予教师补助,各地制定出台了不同的执行政策,例如《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保障机制中提出: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建立经费筹措办法,加强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
笔者查阅了多省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延时补贴的相关政策,发现政策执行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大部分按照课后服务工作合理取得劳务报酬,未能专款专用;二是小部分地区采取专款专用。其次,从课后服务经费的筹措来看,绝大多数地区按照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家长承担一部分、社会筹措一部分等共同组成课后服务经费。这就导致了课后服务经费的来源途径大致相似,但发放政策却明显不同,各地课外延时费发放引发较大争议。
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学校管理层所获得的劳务费明显多于任课教师。由于大部分地区的课后服务延时补贴未能专款专用,导致普通教师承担了大量的课程任务,却无法得到应有的报酬。二是经费使用不透明。经费在没有完全发放给教师的情况下,每种渠道的经费收支管理在多数地区还属于监管空白。
为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建议:进一步明确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的执行标准。包括学校管理岗、学校任课教师、学校后勤保障等参与到课后服务不同岗位群体的补贴比例,或者补贴额度,并适当提高一线任课教师的标准。
制定出台经费筹措、支出使用公开制度,确保每笔经费得到合理利用。为防止出现利用职务之便的贪污行为,成立第三方监管机构,对经费情况进行监管核查。
课后服务经费的核心在于补贴学校、教师的延时服务,因此经费使用应该独立于学校其他费用,采取专款专用。当实在不能专款专用,也需要说明理由,并申请公示,获得家长、任课教师、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才选择“适当补贴”。
(作者单位:民盟四川省遂宁市委会宣传调研参政议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