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博雅
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预计到2050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的占比将达到全国人口的1/3。其中,失独老人的困境尤其值得关注。由于没有子女或亲属的照护,这些老人在养老机构遭遇不公平对待的情况较为严重。另一方面,随着“以房养老”模式的流行,相关理财骗局事件频发,尤其是对于失独老人,他们的房产没有子女继承,因此对于“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需求更为迫切,也更容易落入骗子之手。
如何为有房的失独老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同时进一步规范“以房养老”市场,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探索。为此建议:
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监管机制。引入动态评价体系,由民政部门监管,专人负责,定期并保持较高频次地上门对养老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综合客观指标和老人的反馈,对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级。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养老机构,予以下调评级、撤销其相应资质等方式进行惩处,对于有严重危害老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情形,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行政、刑事责任。
推行失独老人财产代管服务。在失独老人自愿的前提下,将失独老人的房产、股票、基金、社保、医保等财产性资产由有资质的相应机构代管,将老人的养老金账户和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账户联动,实现专人审核、自动扣划,免去失独老人无亲属代为缴纳相关费用的困扰。同时相关财政部门还可以面向失独老人提供财产代管基金,由政府牵头,组织社会资本投入,为老人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养老选择,并充分保障老人的财产利益。
探索和完善居家养老模式。建立失独老人专享的信息服务平台,老人可通过电话、智能家居、手机App等形式,及时获取医疗、生活方面的信息和服务。智能程序设计应尽可能人性化,照顾老人的使用习惯,优化例如一键呼救、语音控制、一键上门等功能。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营造关爱失独老人的社会氛围。发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社会作用,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主动为受害者申请司法救济。民政部门要为相关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支持,利用社会组织的多样性,及时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关注失独老人的情感需求、精神需求、社交需要,营造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让失独老人能够融入社会。
(作者系江苏省政协常委、民建江苏省委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