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意周刊

清明时节话说殡葬改革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3月28日   第 05 版)

本报记者 奚冬琪

清明将至,人们缅怀先祖,追思亲人,身后事也不免被提及和关注。所谓生老病死皆民生,“逝有所安”是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民生,如何“逝有所葬”“逝有所尊”也是百姓一直关注的话题。——编者

我国推进殡葬改革多年,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殡葬服务的公益供给,减轻城镇居民的丧葬负担。但当前,殡葬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城市受用地性质等因素影响,公墓、骨灰堂等设施价格虚高;农村殡葬设施用地手续不完善;省内跨区域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报销机制不合理等。而这些,也是各级政协委员始终思考并希望得到解决的问题。

完善政策法规,让生命的每一个阶段都有质量、有尊严

“当今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殡葬服务也不例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生’延伸到了‘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陈霞最关注的,就是当前的殡葬问题。

陈霞提到,我国2021年死亡人口已突破千万,但殡葬土地和殡葬设施供给不足、经营性墓地价格虚高;殡葬服务、殡葬用品收费不规范;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管乏力;殡葬救助、基本殡葬服务财政兜底保障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而这些问题又催生出了白色消费、墓地按揭贷、骨灰小区等现象。

“殡葬问题已经成为这些年社会反复关注的焦点和议论的热点,反映了殡葬事业总体水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陈霞认为,我国现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生”方面的事情。但有生必有死,死生事大,关系到每个人。所以,不仅要把“生”的事情安排好,让人有尊严地活,也要把“死”的后事办好,让人有尊严地逝去,这就需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涵盖人的整个生命周期,在最后的离世时也能安心、安然。

为此,陈霞提出,应制定“离世法”,对离世者享有的葬身之地、遗产处理、遗体和器官及基因捐献等作出法律规定,确保殡葬改革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殡葬产品或服务供给法治化。其中,对丧葬可以分为国葬、公葬、私葬三种类型。国葬,即对人类和中华民族的进步、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公葬,即基本权利,享有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安葬服务。政府应增加公益型公墓的土地供应,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利用荒山瘠地多建公益性公墓,缓解公墓紧缺问题。私葬,即不愿意公葬而要按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允许的其他地方,或在商业性墓园安葬,费用自理。政府对这部分补充性的殡葬市场服务进行监管,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

另外,陈霞还提出,殡葬服务中需要人文关怀,应保留传统殡葬习俗中那些充满亲情和人性的内容,增加逝者亲属悼念的场地设施,允许民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家庭、宗族建纪念地点,表达对本族亡人的纪念,满足尊崇历史、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形成与现代环保理念、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等社会需求相结合的既尊重传统又符合时代的新的殡葬文化。

发展惠民殡葬,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治丧负担

殡葬问题,其原因主要源于城镇殡葬用地供给不足,城镇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跟不上需求。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张克运曾撰写提案,希望能够解决相关问题,减轻城镇居民的丧葬负担。

张克运以他所在的江苏省为例指出,全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占地约5.87万亩,其中约52%是使用集体土地但未办理相关手续,30%是租赁用地,取得土地证或划拨用地的仅占13%,其他约5%用地性质不明确。

张克运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城镇殡葬用地供给,大力推进城镇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减轻城镇居民的丧葬负担。同时,对殡葬设施用地进行梳理和分类,因地制宜研究出台处置方案。比如对历史上长期存在、数量较大的传统老坟地,探索调整土地性质,通过改造升级的方式建设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一并解决农村散埋乱葬和殡葬设施短缺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力也提到,国家整体上惠民殡葬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影响了老百姓的获得感。要切实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惠民殡葬政策优惠对象扩展到所有居民,逐步提高生态殡葬的奖励标准,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治丧负担。

张力认为,只有有了制度保障,再积极宣传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等理念,倡导人们把尽可能多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人们才会越来越接受文明殡葬、厚养薄葬的理念,这比单纯的说教要有力得多。

殡葬服务一小步,却是关系民生、事关区域发展的实事

2021年,浙江省丽水市政协委员沈绍春和云和县政协委员毛春美在政协信息中反映,浙江省内跨区域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采用“先交后返”的模式予以免除,既给老百姓造成多次、多地奔波的不便,也反复让他们触及亲人死亡的伤痛。

2014年,《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实行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进一步扩大基本殡葬服务受益范围,浙江省户籍人员、在浙就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学生、驻浙部队现役军人、与浙江省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减免群众丧葬费用力度,扩大惠民服务项目范围。

但在实际操作中,沈绍春和毛春美发现,各地将免除范围从“浙江省”缩小到“本县(市、区)区域”,导致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区域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未能直接免除,需要凭借缴费证明回户籍地殡仪馆办理免除手续。同时,还要提供逝者和办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逝者户口本及复印件、火化证明、发票、银行卡等相关信息,给群众带来极大的不便。

对于这种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两位委员希望通过数字化改革,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实现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火化地殡仪服务机构在结算时直接免除,费用由财政部门与殡仪服务机构结算并按实拨付,让死者家属一次都不用跑。“基本殡葬服务费报销看似小事,却是关系民生、事关区域发展的实事。”沈绍春说,实现“全省一盘棋”后,还可以继续扩大到“长三角”地区,从而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让沈绍春和毛春美感到欣慰的是,他们的建议得到了浙江省政府相关领导的重视。浙江省民政厅答复表示,将加大惠民殡葬综合改革力度,推进殡葬数字化改革,打造全覆盖、全流程的殡葬数字化集成应用智慧系统。加快省级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全流程网上联办和涉及群众的涉财事项办理全闭环,将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纳入平台线上审核。同时,将基本殡葬服务原来规定的四全面提标增项扩面到6项(增加守灵、安葬),同时将跨区域人员(省内)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免除,扩大到全省范围,费用由火化地当地财政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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