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意周刊

“超龄农民工”不能“一清了之”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3月28日   第 07 版)

孔德淇

当前,全国多地已发布建筑业清退令,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清退超龄农民工。一些农民工表示支持理解,也有一些在工地干了一辈子的农民工不解:“我还干得动,为什么不让我继续干下去?”

建筑工地门槛低、上手快、收入可观,往往成为农民工就业的首选。但施工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及繁重作业多等高危特点,加之年龄增长带来的体力和意识问题,也带来了安全事故高发易发的风险。因此,国家出于安全考量出台政策,目的就是避免超龄农民工伤亡悲剧再度上演。

清退超龄农民工是一片好意,但具体怎么做才能真正释放政策善意?应该看到,部分超龄农民工的务工需求依旧存在,如何让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显然不能简单通过强制性手段加以规避。

就目前而言,超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于该部分超龄农民工,各地政府应积极协调,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和培训需求意愿清单,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掌握新技术、新技能的水平,帮助其体面劳动、舒心生活。

较之于深居乡野的传统农民,超龄农民工不但拥有丰富的务农经验,而且视野更加开阔、能力更加综合,更容易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也可服务于家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于超龄农民工蕴藏的这股巨大能量,各地也应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与社会共担的服务体系和技术管理培训体系,着力解决好基础配套和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以优质营商环境吸引更多超龄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

在清退超龄农民工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其权益保障能否相衔接。例如,城镇医保和社会救助体系尚未将农民工群体归入其间,而在异地就医和转诊等方面,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制度也有待健全,超龄农民工往往处于城乡医疗保障的真空地带。另外,由于长期在外打工,许多超龄农民工已适应城镇的生活和生产方式,渴望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要充分重视这一诉求,探索更加“适配”的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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