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财经周刊

加大力度解决青海清洁能源消纳难问题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3月29日   第 05 版)

刘同德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时作出“使青海成为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的重要指示。2021年3月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大要求;6月在青海视察,听取青海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进一步指示,青海要在碳达峰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能源转型、降碳减排作出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青海清洁能源在全国示范发展锚定了新航标。

青海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青海、面向西北、服务全国,推出一系列举措,较好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了特色鲜明的新型能源产业。至2021年底,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90.83%,新能源装机占比61.36%。特别是集中式光伏装机超过1500万千瓦,光热装机21万千瓦,全国第一;2016年以来新增电力装机全部为新能源,全国首创。

虽然青海省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实现良好开篇布局,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开发与资源储量不匹配。青海是能源资源大省、富省,荒漠化土地面积巨大,开发利用条件优越。而光伏、风电开发量仅占可开发量的0.5%、12.6%,资源未能充分利用,与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规模要求差距较大。二是绿电消纳问题突出。电网建设与能源开发进度不相适应,调节性电源不足,储能电站规模小且与电力系统调峰需求不匹配,省内负荷增长缓慢造成就近消纳能力十分有限,外送通道不足导致外送消纳无法大幅增加。受上述多方面因素影响,自2021年以来青海新能源利用率持续偏低,已成为全国消纳问题最突出的省份之一。三是电源结构有待优化。基础电源和灵活性调节电源不足,电力生产和消纳、送出在时间分布上不匹配的现象长期存在,新能源后续开发缺乏稳定电源支撑。

为此,建议:一是优化国家对各省碳排放强度考核要求。碳排放强度是衡量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量关系的重要指标,是推动各省降碳减排的重要抓手。建议在碳排放强度考核指标中,对跨省交易电量所蕴含的碳排放分别计入购买方和输出方(全国加总时可去除重复计算部分),以碳排放考核机制抑制煤电等高碳电力交易,提高清洁低碳电力交易积极性,推动清洁电力在全国范围内规模化消纳。二是支持青海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青海新能源发展根本出路在于电力外送,仅靠“青豫直流”一条特高压外送通道不能满足清洁能源大规模发展需求,急需建设新的电力外送通道。建议国家对青海省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给予支持,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投运,提高绿电外送能力。三是落实国务院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意见要求,在产业规划、资金、政策等方面,继续加大对青海省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环保、能效等标准要求的具有较强电力消纳能力项目及风机、光伏制造等上下游产业向青海集中,提高清洁电力就地消纳能力。四是在政策、资金方面加大对青海省储能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支持青海省建设先进储能技术国家级创新平台,将青海省列为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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