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艳红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2021年全国离婚登记情况。2021全国离婚登记为213.9万对,2020、2019、2018分别为373.3万对、404.3万对、380.1万对,分别下降42.7%、47.1%、43.7%。有业内人士指出,2021年度全国登记离婚人数的大幅下降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很大关系,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离婚冷静期实施后,是否表明离婚条件变得更高?是否意味当事人离婚自由权受到限制?是否说明协议离婚不再方便?本报记者采访了湖北省荆州市人大代表、荆州市婚姻家庭法学会会长、长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华成。
离婚冷静期并未提高离婚的条件门槛
2021全国离婚登记数较2020年减少了近160万对,数据出来后,有人即称是离婚冷静期提高了离婚的条件即抬高了离婚门槛所致。李华成并不认可这种说法,他表示:“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和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是关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相较原婚姻法的相应规定,二者并没有任何变化。”
比如,协议离婚仍需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仍以“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为准许条件。民法典第1076条(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和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冷静期规定属于程序性事项,相较原婚姻法中协议离婚的“一次亲自,当日可办”,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的婚姻双方,则需亲自到登记机关两次,且前后间隔时间为30天以上60天以内。
李华成说,冷静期制度下,即使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了共识,但若不能做到两次亲自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前往的,都不能完成最终离婚登记。“设立离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当事人慎重对待婚姻,冷静考虑离婚,并没有对协议离婚条件门槛有任何提高。”
以人民为中心,多项司法举措使在法院离婚更便捷
民政部门对于要求离婚的夫妻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其难度是不是也增加了呢?李华成说,相反,人民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和速裁程序缩短了诉讼离婚的时间。在高效司法要求下,到法院起诉离婚,理论上可在短短几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也就是说,一方选择到法院起诉,如果材料证据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应当场立案并可通过速裁程序办理。速裁过程中,如果双方能达成共识,法院可很快依法予以调解确认,并出具民事离婚调解书。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则立即生效。
另外,李华成说,线上立案和“云开庭”减轻了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诉累。目前,全国各级法院正加快推进“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建设,通过移动微法院,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在千里之外的法院成功立案;远隔太平洋的当事人也可参与“云开庭”。新的科技手段下,离婚当事人通过手机网络和法院线上平台,不用亲自到法院实地立案出庭,就可完成离婚程序。
法院司法便民举措并不保障“冲动离婚”
在法院起诉离婚,从制度层面而言,时间上确实能够进一步缩短,对当事人亲自前往与否也未作更严苛要求,这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将“冲动离婚”从以往的民政局搬到法院方便快捷地完成呢?李华成表示,并非如此。因为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则不可能获得法院当场立案,法院的送达通知程序仍要依法进行,法院诉前调解也是必不可少,在法院诉讼过程中,任何冲动不冷静的离婚当事人都可能因某一具体环节准备不足而中断程序。
法院对离婚始终保持审慎态度,一样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审查离婚当事人是否符合离婚条件。据河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2020年河南离婚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报告收集整理了2020年河南省各基层法院的1912份离婚纠纷判决书,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有490份,诉讼离婚的初审支持率却仅为25.6%。
法院应依法为“协议冷静离婚”提供方便高质服务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对于那些确实感情已经破裂,希望快速离婚的当事人来说,肯定会选择法院起诉,以实现快速离婚的目的。如此一来,会相应增加法院的工作量,法院又如何应对?李华成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基础还是要尊重当事人离婚自由,但冷静期适度限制下,部分协商一致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会充分利用司法便民的相关举措,选择到法院起诉进而方便快捷地实现离婚。
李华成以湖北某基层法院2021年的数据为例,其全年受理离婚案件1803件,较2020年1155件增加了648件,增幅高达56%。2021年,该院离婚案件平均审结天数为38天,个案最快审结时间为8个工作日。
“尊重公民意愿,维护其合法权利是法律应有之义,国家机关进行社会治理时应当以服务理念开展。尽管双方当事人冷静考虑后的合意离婚并不需要到法院完成,但如果基于效率和方便考虑,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下由一方起诉另一方同意,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尽可能快速完成。”李华成认为,随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持续实施,冷静离婚的婚姻当事人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可能会越来越多,即使如此,人民法院依然要为“协议冷静离婚”提供方便、高质的服务。